脫口罩與人打架 德士叔罰4500元

2021/12/22   •   2351閱
德士司機因誤判對方速度過慢鳴笛並追趕,與轎車司機發生肢體衝突,最終被控涉嫌打架。本文講述了2023年6月的一起德士司機與轎車司機爭執升級並引發肢體衝突的事件,包括雙方求情、法官判罰以及案件經過,揭示了交通事件中的誤會與暴力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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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士司機被嫌開太慢,遭後面的轎車司機鳴笛,兩人下車大打出手,之後被控上法庭。德士司機庭上哭求,以為只是自衛,不知犯罪,希望法官輕判。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10日下午3時44分,地點在文慶一帶的麥奈雅路第108B座組屋前的露天停車場。

被告黃啟勇(37歲),案發時是名德士司機,日前認下滋事打架以及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一名轎車司機彭孝宏(28歲)在案發當天,載著朋友在哥羅福街朝往勞明達街方向的路段行駛。當轎車開到加冷路和哥羅福街交界處時,剛好遇到紅燈,轎車於是停在被告德士後頭。

交通燈之後轉綠,司機認為被告開得太慢,於是鳴笛,甚至跟蹤被告到事發地點。

司機與被告先後下車,發生口角,司機還用胸口撞了被告一下,被告用雙手把司機推走,兩人之後大打出手。司機一度用手臂箍著被告的頸項,被告為了脫困,將司機絆倒。整個過程約有5分鐘。

被告事後報警,行車記錄器也拍到部分事發經過。

被告與司機過後被送到陳篤生醫院治療。被告嘴唇割傷,額頭和左膝蓋擦傷,拿了5天病假。

控方在陳詞時表示,這是一起路霸事件,司機原本可以避開麻煩,但卻要跟蹤被告,認為被告的罪責以及所導致的傷害不高。不過,被告打架時脫下口罩,因此綜合所有因素,求法官判被告罰款4500元至6000元。

被告求情時表示,他報警並提供證據,以為自己的行為只是自衛,不知道已涉及打架的罪行。被告一邊求情一邊哭泣,表示自己當了七年的德士司機,收入不高,不知要如何繳付罰款,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最後判被告罰款4500元。(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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