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認為青年所描述的可能身處位置和姿勢,難以發生他說的罪行。(圖:法庭文件)
27歲本地男子被指搭訕患有輕微智障的自閉症青年,在組屋樓梯口性侵和非禮對方,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官認為青年的證詞前後矛盾和出現疑點,其中他所描述的身體距離姿勢難以發生口交行為,判男子無罪釋放。
被告Muhamad Adil Saidin面對性侵與非禮弱勢受害人的兩項控狀。他堅決否認罪行,案件在高庭審理後,法官郭民力昨天(9日)發布無罪裁決書,判被告無罪。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青年曾多次告訴警方,事發後因為害怕而立即跑回家,但閉路電視畫面顯示,他離開組屋後還折返取回腳踏車,與之前的說法不符。法官認為,青年的證詞存在重大矛盾,控方也無法排除合理疑點,所以判男子無罪。
被告否認性侵 稱只聽青年訴苦
根據判詞,2024年10月30日晚上約10點15分,兩人在一組屋樓下相遇。
青年說,被告主動搭訕,兩人過後坐在一張長椅上聊天。他說,被告當時問他是否割了包皮。之後,還要求他跟隨他上樓。青年表示,他習慣聽從別人,也害怕被告對他不利,就跟著他去到19樓。
根據青年的說法,被告在樓梯口再次問他是否割了包皮,還說要查看他的下體。他因為害怕就脫下褲子,被告在那時候擠壓他的下體和對他進行口交。他也描述了兩人在樓梯口身處的位置,指他站在比被告高一兩個梯級的位置。
被告否認指控,他說只因他看到青年推著一輛輪胎已漏氣的腳踏車,而那腳踏車與他親戚的十分相似,才上前搭話。男子說青年在言談中向他傾訴自己患有自閉症,經常被人欺負,家人也不再關心他。
不久後,正在抽電子煙的他留意到有警車出現,擔心被罰款,便離開長椅走去另一座組屋,但青年一路跟著他。
他們走進一座組屋,他隨意按了19樓,兩人最終在19樓的樓梯口聊天,他一邊抽煙一邊聆聽青年繼續申訴自己所面對的問題。
約八分鐘後,他們就一起下樓,他否認曾碰觸青年的下體或進行任何性行為。
青年稱被告拉下他的褲子 庭上改口說自己脫褲
另一個出現矛盾的疑點是涉及誰脫下青年的褲子。青年在報案和看醫生的時候都說是被告拉下他的褲子,但到了庭上供證時,他卻說是自己因為害怕而拉下褲子。
此外,根據組屋電眼拍到的畫面,青年稱害怕被告的措辭也叫人難以信服。兩人在電梯里繼續交談,離別時青年還主動伸手和被告握手。
青年說自己事後很害怕立刻跑到巴士站回家,否認自己折返取回腳踏車,但電眼畫面拍到的是他回頭向被告揮手,隨後折返取回他留在長椅附近的腳踏車。
法官:青年所描述姿勢難以發生所申訴罪行
審訊期間,控辯雙方同意把一份身高和台階距離的測量報告呈堂,內容包括被告和青年的身高及案發樓梯的高度。
結果顯示根據青年描述的位置和姿勢,最接近可能發生的姿勢,即青年站在比被告高一級的梯級,而坐在低一級的被告仰起頭後,他們的相關身體部位仍相差約16到17公分。
法官因此認為,很難理解被告如何能夠以青年描述的姿勢進行口交。不過,法官強調,證據並不足以證明有關行為在身體結構上絕對不可能發生,只能說明按照青年描述的姿勢,行為難以成立。
控方指青年患有自閉症,理解複雜問題的能力較弱,希望法官考慮這些特點,不能以一般成年人的標準評估他的證詞。
法官認同評估證人可信度時,必須考慮其個人情況,包括自閉症對理解和表達能力的影響,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證詞矛盾都可以歸咎於自閉症。
法官說,青年在庭上能夠清楚回答問題,也能夠不同意辯方律師的說法,並非完全無法獨立表達意見。雖然沒有明顯證據顯示青年有理由誣陷被告,但沒有誣告動機,並不等於控方已經證明被告有罪。
綜合其他矛盾證詞,法官最終認為青年的證詞並非「異常可信」。因此,控方無法在排除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被告曾進行所指的性行為,判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