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因前夫須支付前妻贍養費的問題發生爭執,最終鬧上法庭。
這位女士,曾經是一名乘務員,來自一個富裕的家庭。據說她的父親是一個百萬富翁,擁有價值300多萬新元的私人財產。
另一方面,她的前夫是一名律師,他來自一個低收入家庭,在努力通過司法考試並獲得律師執照的同時,還得償還學費貸款。
在他們2016年結婚前,她幫助前夫還清了助學貸款。她還為他們的婚禮支付了所有費用。
她的前夫已經成為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月薪 15000 新元,但他的債務每月高達 9000 新元。但是幾年後他們的婚姻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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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 月,該女子生下一對雙胞胎兩個月後,夫妻倆發生爭吵,她和孩子一起搬回了父親的住處。
搬走後,她向前夫索要贍養費。一年後,兩人申請離婚,前夫每月給她1500新元的贍養費。
然而,儘管她連續六個月收到了贍養費,但在 2019 年 12 月,他停止了五個月的支付。
然後,她要求前夫將贍養費提高到每月 6 500 新元,並彌補他過去未能支付的數額。但她的請求被法官駁回,導致她對判決提出上訴。
這名婦女說,他們每月為孩子支付的費用高達近 1 萬新元,其中包括居住費、交通費,以及僱傭家庭傭工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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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由於孩子們目前就讀於一所私立學校,因為他們已經習慣了目前的學校環境所以不應該轉學。
然而,她的前夫不同意贍養費的數額,說他認為應該是940新元。
他解釋說,他完全不知道這對雙胞胎是在一所私立學校註冊的,只是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才知道這件事。他補充說,他沒有財力支付他們昂貴的私立學校學費。
但該女子聲稱,在他們於 2018 年簽署的離婚協議中,前夫曾承諾每月至少支付 3900 新元。遭到前夫的反駁,他否認他們簽署了協議。他聲稱,當時他付不出這筆錢,只是為了挽救他們的婚姻,最後才提出這個數字。
女子聲稱,她的父親已經向她收取了 3200 新元的房租,她希望搬出父親的豪宅,這也是她希望前夫分擔一些搬出去的經濟負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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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丈夫懷疑她父親給她收房租的真實性,認為她偽造這份文件是為了獲得更多的贍養費。這位女士還補充說,由於在父親家有10個人一起居住,這不是她想要的理想居住環境。她還拒絕了前夫讓她和孩子搬回婚前住所的建議。
前夫每月需要償還約 2 000 新元的貸款,此外,他還必須給他的父母和殘疾兄弟,以及他的奔馳車的租賃費。
然而,這位女士卻辯稱,他的豪車不是必要的開支,並說他可以開更便宜的車代替。丈夫還說,他現在的車和前妻建議他換的車,成本只差 400 新元。
他還說,現在終止租約將使他損失36000新元的提前終止費,他認為這樣不合理。
本是攜手共度餘生的伴侶,如今卻為了生活各自計較,傷的最深是人心,大家還是珍惜眼前人不要走上離婚這條不堪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