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時被父親非禮,少女9年後報案,狼父昨早被判罪成。
《新明日報》報導,今年61歲的被告面對2項嚴重非禮的罪名,指他在2009年某天下午非禮當時年僅六歲的女兒。被告不認罪。
審訊中,女兒供證時說,案發時在客廳里吃早餐,父親則在玩電腦,突然把她叫進房裡。當時家裡沒有其他人,父親只在腰間圍了條毛巾,要求女兒坐在大腿上後非禮她。
女兒說,她當時還小,不知道父親在做什麼,只覺得不舒服。接著,被告要女兒躺在床上,還把毛巾取下。女兒說,她當時回答說肚子餓,然後跑出房間。
數天後,女兒告知母親,母親找丈夫對質。母親說,被告否認非禮女兒,她雖然不太相信,但因為家庭當時非常需要他,所以決定不報警,也叫女兒不要再提,要女兒往後不要離開她身邊。
上了小學後,被告通過性教育課程,才明白父親的行為。另外,課堂中還播放了父親非禮女兒的案例,指即使事情發生了10多年,也還是能夠報警。但是,女兒當時覺得報警太可怕,所以沒那麼做。
2018年,女兒15歲,在學校接觸男生時突然恐慌發作,將父親非禮的事情告訴了輔導員。
學校和當局介入後,母女倆依然不想要報警,但她們最終被說服。

被告非禮親生女兒。(檔案示意圖)
被告指女兒誤會
被告庭上辯駁,稱母女想誣陷他,因為女兒一直對他的教育方式感到不滿,與妻子則是因離婚鬧不和,以及其他種種理由。
不過,他不否認事情發生,稱女兒誤會實情,指當時女兒坐在他腿上,但不知何故要掉到地上,可能是在扶起她時,不小心摸了她,讓她誤會是非禮。
法官不相信被告的說法,指他在調查中說和女兒的關係很好,卻在審訊中反指她惡意誣陷,說辭反覆,判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