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將為在職父母增加育嬰假,包括提供額外十周的父母共用產假,新舉措受到歡迎。不過,一些孩子已經過了嬰兒期但年紀還小的在職父母,則希望政府可以調整育兒假計劃,增加天數或推動靈活工作安排,然而又擔心可能影響企業運營和個人職業發展。
假不夠多也不敢多請
國大社會學系教務長講席教授兼新加坡人口協會會長楊李唯君教授接受《8視界新聞網》採訪時表示,有年幼子女的父母會希望獲得更多的育兒假。
「育兒假計劃很重要。幼兒經常生病,尤其是當他們開始上託兒所和學前班時。許多父母,尤其是母親,現在需要請假來照顧孩子。」
36歲的財務規劃師梁竣強和妻子今年6月喜得千金。身為新手爸爸,他最擔心的是孩子生病時需要連續多日的照顧和陪伴。
「我和妻子必須把孩子從托嬰服務中心接回家,照顧她幾天,直到她不會把病毒或病菌傳染給其他同學。如果她每隔兩、三個月生病一次,我們需要三、四天的時間照顧她,直到她康復,那麼六天的育兒假可能不夠用。」
非盈利組織「好爸爸中心」(Centre for Fathering)首席執行長王心德也初為人父。他指出,公眾普遍希望政府為育有一個孩子以上的家庭提供額外的育兒假。
杜女士休了三個月的產假就恢復工作,保留四周產假為日後孩子可能生病做準備。「目前有薪育兒假太少了,尤其是當你有兩、三個孩子的時候,(每年)六天真的不夠用。」
育有四歲女兒和不滿一歲兒子的雷太太深有同感。她說,不管是有薪還是無薪,育嬰假和育兒假多多益善,但是身為上班族,她對於頻繁請假也有顧慮。
「有多肯定更開心,但是如何衡量(天數)夠不夠,總是不夠的。拿太多(假)的話,經濟上可能很難執行吧,比如(會影響)在職場的競爭力等等。」
在現有的制度下,有兩種育兒假。政府承擔薪資的育兒假(簡稱GPCL)是指,符合條件的在職父母只要最年幼的新加坡籍孩子年齡在七歲以下,每年可享有六天的政府資助有薪育兒假。另外,延長育兒假 (Extended Childcare Leave)是指,符合條件的在職父母只要最年幼的新加坡籍孩子年齡在7至12歲之間,每年可享有兩天的延長育兒假;如果有子女分別處於未滿7歲和7歲至 12歲之間兩個年齡段,在職的父親和母親則每年可分別享有最多六天的育兒假。
《8視界新聞網》在社交媒體進行的調查顯示,多數網民都呼籲政府考慮增加育兒假和延長育兒假的天數。
但不少網民也表示,從僱主角度出發,育兒假增加會打亂工作安排,影響企業運作,最終可能會導致職場歧視,不利於準備或已經生兒育女的夫妻就業。
有網民表示,對想要達成養育一個甚至多個孩子,以及在職場大展身手的願景,陷入了兩難局面。「若不做工又養不起多一個小孩。有些津貼福利都是要媽媽去工作才能享有。適合媽媽的靈活性工作也不好找。要解決育兒假問題或解決無薪的問題,左右為難!」
家長呼籲企業提供靈活工作安排
王心德指出,對那些在支持力度較小的企業工作的父母而言,申請育兒假時可能會遇到很大的壓力。
「這種壓力來自於對工作保障的擔憂,以及對職業發展的潛在負面影響。他們還可能在平衡工作責任與初為人父人母的要求之間遇到困難,從而加劇焦慮和倦怠。」
除了希望政府調整育兒假計劃外,在職爸爸梁竣強建議僱主允許讓有需要的員工居家辦公。
「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和僱主必須坦誠溝通,靈活實施居家辦公等計劃,以更好地支持雇員平衡工作需求和家庭責任。」
王心德也認為,除了法定育兒假之外,為員工提供支持的工作文化,和同事之間的相互理解也至關重要。
「雖然育兒假政策為企業制度的變化設定了重要的規範和方向,但真正的影響來自於工作環境對員工家庭的支持程度。對僱主來說,提供更多的育兒假可以提高工作滿意度和忠誠度,從而留住員工,對有年幼子女的潛在員工更具吸引力。這還能促進積極的企業文化和持續的生產力,因為感受到企業給予支持的員工,會更加專注和投入。」
他指出,與之相反的,如果僱主的價值觀、制度和流程不符合提供親家庭的職場文化的要求,那麼他們可能會面臨員工流失率上升的問題,並難以維持一支穩定、有經驗的員工隊伍,因為員工會到其他更願意提供支持的環境工作另謀高就,這將影響企業的長期穩定性和成功潛力。
楊李唯君教授也呼籲企業推出更親家庭的工作安排,這不僅對企業有利,長遠來看也能鼓勵更多夫妻生育,建立和諧幸福的社會。
「僱主應該知道,研究表明,提供這些福利的組織往往擁有更快樂、更忠誠的員工。從長遠來看,這對企業有利。當養育子女的條件得到改善,工作與生活的衝突減少時,我們可能會看到更多的年輕人願意結婚生子,或者生更多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