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公司老闆讓員工非法丟垃圾 被罰款9000元

2024/09/21   •   4949閱
馬六甲環境局首次援引《公共環境衛生法令》,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垃圾行為。一家搬運公司老闆因允許員工非法丟棄垃圾被判罰款9000元。非法傾倒垃圾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公共衛生。初犯可能面臨最高5萬元罰款和監禁,重犯則罰款加倍。了解更多關於非法垃圾傾倒的法律風險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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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在林厝港6F巷的兩個地點發現被拆開的25個木箱。(圖:環境局)

一家搬運公司老闆允許員工在林厝港一帶非法丟棄垃圾,結果被判罰款9000元。

這也是修訂後的《公共環境衛生法令》自去年7月1日生效以來,國家環境局首次援引修訂條文,提控造成或允許他人非法傾倒或丟棄垃圾的涉案者。在這之前,只有進行非法傾倒或丟棄垃圾者才會被提控。

環境局的文告說,去年9月27日,執法人員在林厝港6F巷的兩個地點發現被拆開的25個木箱和20個木製托盤。當局追查後發現,這些垃圾源自被告Mohamed Arshad位於梁宙彎的魚缸搬運公司。

被告原本聲稱是公司員工犯錯;經過盤問後,被告才承認自己沒有確保妥善處理這些垃圾。他也承認之前在同一個地點,非法丟棄另外30個拆開後的木箱。

當局說,非法傾倒或丟棄垃圾是嚴重的罪行,不但造成環境污染,也對公共衛生構成威脅。當局會毫不猶豫地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初犯者一旦被定罪,可能面對最高5萬元罰款、長達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罰款將加倍,並面對至少一個月到12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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