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法人員在林厝港6F巷的兩個地點發現被拆開的25個木箱。(圖:環境局)
一家搬運公司老闆允許員工在林厝港一帶非法丟棄垃圾,結果被判罰款9000元。
這也是修訂後的《公共環境衛生法令》自去年7月1日生效以來,國家環境局首次援引修訂條文,提控造成或允許他人非法傾倒或丟棄垃圾的涉案者。在這之前,只有進行非法傾倒或丟棄垃圾者才會被提控。
環境局的文告說,去年9月27日,執法人員在林厝港6F巷的兩個地點發現被拆開的25個木箱和20個木製托盤。當局追查後發現,這些垃圾源自被告Mohamed Arshad位於梁宙彎的魚缸搬運公司。
被告原本聲稱是公司員工犯錯;經過盤問後,被告才承認自己沒有確保妥善處理這些垃圾。他也承認之前在同一個地點,非法丟棄另外30個拆開後的木箱。
當局說,非法傾倒或丟棄垃圾是嚴重的罪行,不但造成環境污染,也對公共衛生構成威脅。當局會毫不猶豫地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初犯者一旦被定罪,可能面對最高5萬元罰款、長達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罰款將加倍,並面對至少一個月到12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