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註冊小知識】新加坡企業中休眠公司政策須區別對待,進來看重點

2020年07月25日   •   8208次閱讀

休眠公司是指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註冊的公司,但是公司在過去的一個財務年度裡面沒有任何的商業活動,並且沒有任何商業收入或者商業開支(除基本的維繫公司存續的費用),這樣的公司可以被認定為休眠公司。

新加坡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和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對休眠公司都有相應的政策。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

休眠公司可以豁免準備公司的財務報告

休眠公司可以豁免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休眠公司還是必須提交年審申報,但是申報流程較簡單。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

休眠公司可以豁免申報ECI預估稅

休眠公司還是需要申報企業所得稅,但是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可以申請豁免提交稅務申報:

公司未開展業務或未產生任何收入。

直到停止業務活動為止,該公司已經提交了C-S或C表格,財務報表和稅款計算。

公司不得擁有任何投資(例如股票,不動產,定期存款)。如果公司擁有投資,則不得從這些投資中獲得任何收入。

公司必須已經註銷了消費稅註冊GST。(提交豁免交稅時,公司不是消費稅註冊公司)該公司預計在未來兩年內不會恢復營業。

休眠公司的責任及豁免

新加坡ACRA規定的法定審計和財務報表義務

休眠的非上市公司(並非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可豁免編制財務報表:

公司通過了實質性資產測試

自公司成立或上一財政年度結束以來,該公司一直處於不活動狀態

該公司董事已向ACRA提交聲明,聲明該公司在有關期間處於不活動狀態

如果公司在上一個財政年度內的任何時候的總資產(或如果公司是母公司,集團的合併總資產)不超過50萬新元,則符合要求。

董事的休眠期聲明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自公司成立或上一財務年度結束以來,該公司一直處於休眠狀態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201A(3)條,當局並無接獲有關該財務年度的通知書

公司的會計及其他記錄已按照新加坡《公司法》第199條的規定備存

以下休眠公司仍然需要準備財務報表:

上市公司

休眠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不符合實質性資產檢驗條件的非上市公司

向新加坡會計企業管制局ACRA提交年度報表

休眠公司須向ACRA提交周年申報表。董事、公司秘書或註冊存檔代理人可提交年審申報表。

休眠公司如符合下列規定,可申請簡化年審申報表:

在上一份年報中,該公司已宣布為「休眠私人有關公司」

公司沒有編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公司不需要向ACRA提交財務報表

該公司的財務年度結束FYE時間落在2018年8月31日或之後

該公司沒有改變之前提交給ACRA的任何信息

「休眠私人有關公司」是指未上市的隱名公司,亦非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此類公司的資產也不能超過50萬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