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慧婷被判罰款2萬4000新元。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對調查父親案件的警員不滿,男子委託私家偵探監視警員。偵探公司女合伙人因未獲得批准,便擅自派人前往警察廣東民大廈等受管制地點監視警員,被判罰款2萬4000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慧婷(33歲)面對一項牴觸私人保安業法令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法令的控狀,她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發時,她是私家偵探公司的合伙人。涉案的還有該公司的合夥管理人陳國文(58歲)。
案情顯示,一名男子於2021年11月找上被告,透露他的父親捲入一起案件並接受調查。由於男子對查案警員的辦事方式不滿,因此想通過被告的公司對這名警員展開調查,以了解他「是否是個好警察」。
被告和陳國文與男子見面後,同意為對方提供私家偵探服務。男子當晚將警員的照片、手機號碼,以及在警察廣東民大廈工作等資料發給被告,隔天便展開調查。
私家偵探公司於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9日間,派出人員前往這名警員的住家及工作場所等地點進行密切監視。期間,人員還拍下照片,其中包括警員在家中赤裸上身的畫面。
被告時不時會向男子彙報監視進展,包括將拍到的照片發給對方。調查揭露,為了監視服務,男子前後共向私家偵探公司支付了2萬5100元的費用。
被告及私家偵探公司在未獲得「執照監察官」批准的情況下,便擅自派人前往警察廣東民大廈等受管制地點監視警員,行為已牴觸私人保安業法令。
查案警員是一名副監察,他於2022年1月9日發現自己被一群不明人士跟蹤,隔天報警,才揭發這起事件。
陳國文早前已認罪,被判罰款2萬5000元,涉案私家偵探公司則被罰款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