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七旬老翁摸女童頭部後遭家長甩倒的事件引起關注。從法律角度來看,未經同意摸他人的頭,以及將人推倒在地,分別可能涉及哪些民事和刑事責任?
事件曝光後,網民「肉搜」涉事者的行為,又是否可能帶來法律風險?
《8視界新聞網》訪問了兩名本地律師,從刑事和民事兩個層面進行分析。
未經同意摸陌生人頭 民事上可能構成侵權嗎?
符林徐律師事務所執行董事長徐維進律師告訴《8視界新聞網》,從民事法角度而言,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身體的自主權。
徐維進律師表示,未經他人同意而作出身體接觸,嚴格來說有侵犯他人身體的可能性,可能構成「襲擊」。
「只要你沒有經過我的同意,你觸碰到我,其實這個嚴格來講是觸犯了民事法。但是通常人家不會因為這樣而去提告。」
他說,若被觸碰的人決定追究,法庭主要會考慮兩點,一是判斷有關身體接觸是否構成侵害,二是考慮他因此蒙受的損害,以決定賠償金額。
資深律師吳碧山受詢時則說,他認為老翁觸摸女童頭部的行為不足以構成侵犯身體。
不過,如果孩子父母反對有關接觸,並能夠證明類似行為可能會再次發生,就可考慮申請禁制令,阻止有關人士繼續作出相關行為。
刑事方面關鍵在於什麼?
至於刑事責任,徐維進律師表示,觸碰他人不意味著一定構成刑事罪行。
警方和控方需證明觸摸者是否具備犯罪企圖和是否有做出犯罪動作。
以老翁觸摸女童頭部的事件為例,徐維進律師根據所看到的閉路電視畫面認為,有關行為不足以構成蓄意傷人的刑事罪行。
吳碧山律師也認同這點。不過他指出,如果觸碰的部位不同,案件性質可能就會不同。
把人推倒又是否觸法?
相較於摸頭,把人推倒並造成傷害,可能面對更直接的刑事法律責任。
徐維進律師表示,這類行為可能構成蓄意傷人罪。他解釋,法庭在判斷動手的人的意圖時,不僅會考慮對方是否存心要造成傷害,也會考慮他是否知道自己的舉動可能導致他人受傷。
以事件為例,他認為,即使動手的人並非存心要讓對方受傷,也應該能夠預見把人推倒可能造成傷害。
吳碧山律師則指出,如果一個人被推倒後骨折,或傷勢達到法律所定義的嚴重程度,施害人面對監禁刑罰的可能性更高。
「如果是嚴重的傷害,這個坐牢的刑罰一般會是三個月左右,就是從七八個星期到可能十幾個星期。」
他也舉例,如果傷勢導致一個人在至少20天內無法進行日常活動,也可能符合嚴重傷害的法律定義。
為保護孩子推人 能成為抗辯理由嗎?
如果家長是因為擔心孩子安全而把人推倒,又是否能夠以保護孩子作為抗辯理由?
徐維進律師表示,這需要根據事發時的具體情況判斷。動手的人需要證明自己受到對方行為激怒,而抱有保護孩子的心,作出相應舉動。
「即使他證明了有被激怒的成分存在,也只會影響到他的判刑減輕。」
吳碧山律師也說,如果能夠證明動手的人在受到嚴重刺激或挑釁的情況下作出傷害行為,或可以把刑罰減半。
法庭在判斷相關因素時,除了會考慮有關行為是否確實激怒當事人,也會考慮一名普通人在相同情況下是否會產生類似反應。
至於民事責任,則可能涉及金錢賠償。法庭會根據傷者的醫藥費、傷勢嚴重程度及其他損失等因素,決定賠償金額。
網民搜索涉事者 是否觸法?
事件曝光後,不少網民嘗試搜索涉事者身份,並在網上討論和傳播相關個人資料。這又是否可能帶來法律風險?
吳碧山律師說,新加坡目前沒有隱私侵權法,單純搜索一個人的身份,並不意味著違法。不過,如果網民認錯人,或發布未經證實的指控,導致無辜人士名譽受損,則可能涉及誹謗等民事責任。
徐維進律師則表示,民眾若隨意揣測,且在公共場所拍攝他人並把照片發上網,則需以貼文的內容來判斷是否觸法。
如果貼文包含未經證實的指控、侮辱性內容,或導致當事人生活受影響,則可能涉及誹謗或騷擾等法律問題。
他也說,若騷擾達到一定程度,當事人可考慮根據相關法律申請保護令。
肉搜者這時就要做出辯護,證明其行為的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