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rab、得運德士。(圖:路透社、得運德士官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對私召車業者Grab收購得運德士的獻議發出臨時決定聲明,認為擬議收購行動可能會導致本地的私召車市場競爭大幅減少,觸犯競爭法第54節條文。
這項條文禁止任何會顯著削弱競爭的合併和收購行為。
競消委評估後認為,擬議收購行動可能會鞏固和強化Grab在私召車市場的主導地位,損害司機和乘客的利益。
此外,收購行動可能使競爭對手失去重要的司機來源,Grab也可能會通過各種手段誘使得運司機增加Grab召車平台的使用率。
由於Grab的競爭對手已面臨司機供應短缺,以及擴大車隊、獎勵司機的成本高昂等因素,業者可能難以及時彌補這方面的缺口。
競消委說,臨時決定聲明不是最終決定,當局歡迎各方在第二階段評估結束、做出最終決定前,對當局提出的擔憂,提交解決方案。
相關各方在收到臨時決定聲明後有十天的工作日向競消委提交陳情書。競消委會在考慮陳情內容、相關資料和證據後,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