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八旬老翁違例過馬路遭女司機開車撞飛,女司機馬上為老翁施心肺復甦,直到救護車抵達,但老翁抵達醫院後仍不治。
被告劉艷林(46歲)前天承認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被罰款1萬元和吊銷駕照8年。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5年3月4日早上約7時10分,地點是碧山22街。死者是80歲的林福來。

被告劉艷林是一名護士。
根據案情,碧山22街是雙向車道路段,其中兩條車道是通往瑪麗蒙路的方向,另外兩條車道則是朝碧山路的方向,往返車道間由分界堤隔開。案發時,死者沒有使用附近交界處的人行道,而是直接越過通往碧山路的馬路。其間,他在馬路中間的分界堤短暫停留。
被告當時開車送女兒去學校,並行駛在往瑪麗蒙路方向的第二條車道,死者隨後從分界堤過馬路,走了5秒,也處於被告的視線範圍內。
豈料,當死者過了第一條車道來到第二車道時,被告因沒有注意到死者撞上了他,導致死者被拋飛數米。
被告立即停車,跑去查看死者,發現對方已經昏迷。她馬上為死者進行心肺復甦,並讓路人趕快召救護車。
等待民防部隊和交警抵達期間,被告不停為死者進行心肺復甦,過後也配合當局調查。事發後她的車子被扣押,她也被帶回交警總部。
死者被送往陳篤生醫院,送抵醫院時,死者處於心搏停止狀態,醫護人員一直對他進行心肺復甦。過程中,醫護人員也給死者注射腎上腺素,但死者仍未恢復自主循環(Return of Spontaneous Circulation),搶救無效。
死者被診斷為事故後發生創傷性心臟驟停。(人名音譯)
控方未要求判被告坐牢
控方指受害者在早上違例過馬路,當時光線昏暗,被告沒有理由預料到他會從那個位置過馬路,因此沒有要求判處被告坐牢。
控方指出,一般涉及死亡車禍的案件會判處監禁,但在特殊情況下,法官可判最高1萬元的罰款或更低的刑法。其中特殊的情況就包括,受害者自身的疏忽或魯莽行為對事故有直接關聯,或是受害者是被告的親屬。
控方說,在這起案件中,死者的行為對降低被告的罪責有直接影響。另外,被告馬上下車搶救死者,也留在現場配合調查,顯示出她極度後悔,因此不反對法官判處她最高1萬元罰款和吊銷駕照8年。
被告是女護士 情緒崩潰
被告是一名護士,求情時說26年來都在救人,這次卻造成事故發生,讓她極度崩潰,周二在庭上也不停流淚。
被告的代表律師代她求情時說,被告當時真的沒有預料到有人會在那裡過馬路,被告也在事發後第一時間為死者進行心肺復甦,一直做到救護車抵達。
律師也透露,被告是一名護士,26年來拯救他人性命,卻造成這起事故,讓她後悔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