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設立公司後需要注意的事項(非常重要!)

2023年04月01日   •   3762次閱讀

在新加坡成功設立公司後就可以躺平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在新加坡設立公司後,如果沒有維護好,可能會面臨罰款、被取消執照、財務罰款、審查、聲譽和形象受損等不利後果。因此,對於新加坡公司來說,後續運營過程中的維護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公司的穩定和可持續性發展。

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新加坡公司設立之後應當如何維護,有哪些注意事項~

01.公司秘書

公司必須在公司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任命一名公司秘書。該職位不能空缺超過 6 個月,否則董事可能面臨最高 1,000 新元的罰款。

公司秘書負責公司的行政管理。他亦須確保所有董事及股東獲知其法定責任,例如提交周年申報表。

秘書的職責可以根據公司的需要而變化。以下是一些示例:

🔷維護和更新公司的登記冊和會議記錄簿。

🔷管理、出席董事和股東會議及準備相關記錄。

🔷讓公司董事了解年度申報表的截止日期和ACRA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向董事和股東更新公司規定的相關變化。

02.審計師任命

除非您的公司根據《公司法》的相關條款免於審計要求,否則您必須在公司成立後 3 個月內任命一名審計師。

03.年度申報

根據《公司法》,所有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都需要向ACRA提交年度申報,以確保ACRA登記的公司信息是最新的。如果公司已經召開了年度股東大會(AGM),公司還必須提交其年度股東大會的日期,以及公司的財務報表(如適用)。如果未能提交公司的年度申報,公司的管理人員可能會面臨執法行動。

提交年度申報表是需要提供的信息如下:

公司基本信息

確認公司類型、註冊辦事處地址、公司管理人員的詳細信息以及註冊費用的詳細信息是最新的(如果信息已更改或不正確,則必須更新詳細信息),以及確認公司的主要和次要業務活動是否有任何變化。

股份

核實公司股份的詳細信息,例如持有的股份數量、已發行的股本以及實收資本金額。

財務報表

確認您的公司是否需要在年度申報中提交財務報表。不需要提交財務報表的公司必須在提交年度申報時提交在線聲明。如果您需要以XBRL格式提交完整的財務報表,則必須在提交年度申報之前準備和驗證這些報表。

年度股東大會日期(如適用)

註明貴公司年度股東大會 (AGM) 的日期(如果已舉行)。如果您的公司根據《公司法》第 175A 條免於舉行年度股東大會或已免除年度股東大會,則不適用。

04.召開股東大會

上市公司必須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舉行股東大會,並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五個月內提交年度報告。

非上市公司,則必須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舉行股東大會,並在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七個月內提交年度報告。

自2018年8月31日起,私人公司如果在財務年度結束後的五個月內向其成員發送財務報表,則可以被豁免舉行股東大會。豁免舉行股東大會的條件如下:

🔷如果某個成員希望舉行股東大會,必須在財務年度結束後第六個月結束前的14天內通知公司。

🔷如果任何公司成員通知董事會舉行股東大會,董事必須在財務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股東大會。公司可以申請向註冊處申請延期舉行股東大會的批准,截止日期為財務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之前。

🔷如果任何成員或審計師在財務報表發出後的14天內提出請求,私人公司必須在收到請求後的14天內召開一次股東大會公布財務報表。

🔷休眠的私人公司無需準備財務報表,不需要舉行股東大會,但須符合上述保障條件。

如果所有成員都通過決議,免除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則私人公司無需舉行年度股東大會。

05.報稅

對於新設的新加坡公司來說,公司的財政年度結束之前將會收到新加坡稅務局(IRAS)的預估稅(ECI)申報通知,從註冊年度的次年開始計算。您不會在註冊年度收到通知,因為大多數公司在註冊年度不會完成第一套帳目。例如,如果您的公司在2021年註冊,財政年度結束時間為12月,則您將在2022年12月收到您的第一份ECI申報通知,申報年度為2023課稅年(YA)。

如果您的公司在註冊年度關閉了第一套帳目,則您仍需要在公司第一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3個月內申報ECI,即使您沒有收到任何ECI申報通知。除非公司有資格獲得ECI申報豁免。

以上述例子為例,如果您的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關閉第一套帳目,且不符合ECI申報豁免條件,則您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從2021年12月31日開始的3個月內)申報2022課稅年(YA)的ECI。

06.實際控制人登記冊

自2017年3月31日起,公司、外國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必須在其註冊辦公地址或其授權歸檔代理的辦公室中保留實際控制人登記冊(RORC)。實際控制人通常也稱為實體的受益所有人。

自2020年7月30日起,實體除了保留RORC外,還必須在RORC設置完成後的2個工作日內,或在對其RORC進行任何更新後,向 ACRA 的中央登記冊(ACRA 中央 RORC)提交相同的信息。

ACRA中央RORC的實施目的在於加強新加坡公司的治理制度,打擊洗黑錢,反金融恐怖和其他威脅國際金融體系完整性,以及維護一個乾淨透明的新加坡金融環境的承諾。ACRA中央RORC中的信息僅供執法機構用於管理或執行其監管下的法律(例如調查洗錢罪行),公眾無權訪問。

07.審計

新加坡公司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必須進行審計:

1)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銷售額和總資產均大於新幣1000萬。

2)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銷售額大於新幣1000萬且員工超過50人。

3)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屬集團,總資產大於新幣1000萬且員工超過50人。

如果達到以下任兩條豁免要求,便可不必進行法定審計:

1)營業收入低於新幣1000萬;

2)總資產低於新幣1000萬;

3)員工人數低於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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