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3日訊) 前新傳媒藝人包勛評7年前涉酒駕被定罪,去年再度因涉及酒駕而被提控,今日在庭上有意認罪,案展至7月14日過堂。
根據控狀,去年9月17日,晚上11時20分左右,包勛評開著貨車從爪哇路駛往尼誥大道的方向時,被測出每呼出100毫升氣體中含49微克酒精,超出法定35微克酒精含量,觸犯新加坡公路交通法令第67(1)(b)節條文。
控狀也指,包勛評在2014年7月30日也曾因為同樣的罪行被定罪。他當時被判罰款1500新元(約4500令吉),吊銷執照一年。
鑒於他並非初犯,若被判罪成,他將面對5000新元(約1萬5000令吉)到2萬新元(約6萬令吉)之間的罰款,以及最高兩年的監禁,外加至少吊銷執照5年。
包勛評的代表律師狄倫在庭上表示,包勛評打算認罪。
控方則表示,需要時間準備陳情書讓法官批准,案展至7月14日過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