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公款13餘萬 男子被判刑 即是室內設計師,也是公司股東,40歲男子卻「吃」自己公司的錢,一年內挪用13萬40000餘元款項。
被告Eugene Chia Hsien Yau昨日(24日)承認一項失信罪,法官判監十個月。
被告案發時是一名室內設計師,也是室內設計公司Interior Diary的股東。他和另外三個人於2016年設立Interior Diary。
被告在Interior Diary擔任項目經理,負責銷售和與客戶協調的工作,以及向客戶收取裝修工程的款項。
案情顯示,2017年初,被告開始挪用公款。他每次向客戶收取款項後,只把部分的款項交給公司會計師,其餘款項收起來自己花。
被告在2017年3月26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間,挪用公司11項工程的款項共13萬4000餘元。
但紙包不住火,被告的行徑被揭發,公司一名董事於2019年3月4日報警。被告過後全數償還失信的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