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3餘萬 男子被判刑

2020/11/26   •   6805閱
40歲室內設計師兼公司股東被判刑,因挪用公司公款13萬餘元。案件追溯至2017年初,他從客戶收款後,將部分款項交給會計師,剩餘款項挪用自用。 此案件涉及11項工程的挪用行為,最終被揭發並全數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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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13餘萬 男子被判刑 即是室內設計師,也是公司股東,40歲男子卻「吃」自己公司的錢,一年內挪用13萬40000餘元款項。

被告Eugene Chia Hsien Yau昨日(24日)承認一項失信罪,法官判監十個月。

被告案發時是一名室內設計師,也是室內設計公司Interior Diary的股東。他和另外三個人於2016年設立Interior Diary。

被告在Interior Diary擔任項目經理,負責銷售和與客戶協調的工作,以及向客戶收取裝修工程的款項。

案情顯示,2017年初,被告開始挪用公款。他每次向客戶收取款項後,只把部分的款項交給公司會計師,其餘款項收起來自己花。

被告在2017年3月26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間,挪用公司11項工程的款項共13萬4000餘元。

但紙包不住火,被告的行徑被揭發,公司一名董事於2019年3月4日報警。被告過後全數償還失信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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