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月租3萬9千元的豪宅退租鬧上法庭:房東扣住3萬9押金,反訴索賠4065元修復費,法院只判50元象徵性賠償。這份判決,租客和房東都值得看一遍。
一、案情
租約到期交房時,房東以維修未完成為由拒絕收房、拒退3萬9000元押金;租戶入稟國家法院討回押金。房東則反訴:4065元修復費,並指租戶逾期占用,要求2萬4700元雙倍租金。
二、法官三個認定
1 👉租戶當天已嘗試交房、歸還門卡鑰匙;留一張門卡是應房東要求回去維修——不構成逾期占用
2 👉雙倍租金訴狀里從未提出,結案陳詞才提——不受理
3 👉單位確有輕微缺陷,但房東拿不出發票與承包商報價,證明不了實際損失——只判象徵性50元
租戶最終取回 3萬8950元押金餘額,外加利息與部分訴訟費。
⚠ 房東已獲高庭批准上訴許可,案件進入上訴程序、尚未了結,以最終判決為準。
三、給兩邊的提醒
當房東:索賠要有憑據——發票、承包商報價、照片缺一不可;索什麼須提前寫進訴狀,不能庭審結束才加。當租客:交房時歸還鑰匙門卡留記錄、逐間拍照存證;押金被不合理扣留,可依法追討。
本文只作法庭公開判決整理,不出現當事人身份;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以上為公開信息整理,來源:相關主管當局公開公布;本文只作制度陳述,具體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