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名外籍租客用實繳資本僅 200 元的空殼公司租下半獨立洋房,欠租拒遷;法院判賠 5 萬 5000 余元——但空殼公司沒資產,房東勝訴也難追款。受訪律師給出「簽約前五步」,把功夫下在前頭。
一、案件警示
法官在判詞中批評該租客「明顯濫用法院程序」。現行規則下,欠租一般屬民事糾紛;只有當證據顯示租客一開始就無意付租,才可能涉及刑事欺騙。有律師呼籲設立加速驅逐機制——注意,這目前只是業界呼籲,還不是制度。
二、簽約前五步(受訪律師建議)
① 查背景 👉上會計與企業管制局 BizFile 查公司實繳資本、成立日期、董事與涉訴記錄;核實 UEN
② 要擔保 👉資本薄弱的公司,要求董事與實際居住者提供個人擔保
③ 核身份 👉租約列明所有成年入住者,當面會見
④ 收足錢 👉交鑰匙前收齊押金與首月租金;押金不接受分期
⑤ 審合同 👉高額租約請律師擬定或審查,尤其違約、收回房屋與逾期占用條款;可參考房地產代理理事會(CEA)租約模板
⚠ 兩個危險信號:公司實繳資本極低+掛靠地址+董事就是入住者;租金一到期就列一長串房屋缺陷、要挾讓步才肯付款。
三、房東的底線
再生氣也不能自行換鎖、斷水斷電或搬走租客物品——合同條文不授權使用非法武力;行使收回房屋權利前,先尋求法律意見。
本文只作公開判決與業界建議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
以上為公開信息整理,來源:相關主管當局公開公布;本文只作制度陳述,具體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