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送餐員在組屋樓下快速騎電動踏板車,撞倒7歲男童,被對方父親質問時,反嗆他為何讓兒子亂跑。
這起事件發生於前年5月26日下午1時35分,地點在碧山12街第112座組屋。
被告是21歲的拉希妮,她面對一項疏忽導致他人受傷和一項公共滋擾控狀,昨日認罪。受害人是一名7歲男童。
案情顯示,男童與父親案發時在組屋樓下的有蓋走道,男童在前方跑著。
被告當時正騎著電動踏板車送餐,在組屋樓下快速騎行,沒有保持警惕查看四周。當她看到男童在面前跑來跑去時,已經來不及剎車,因此撞上男童。
男童跌倒後開始哭泣,右膝蓋和右腳疼痛。父親把他扶起來,質問被告為何在組屋樓下如此快速騎行。被告則反問對方,為何讓兒子在樓下亂跑,雙方之後離開組屋,男童父親報警。
父親帶男童求醫,醫藥報告顯示,男童右膝和右腳背有輕微淤傷,右腳背有輕微腫脹。
被告也被指在酒吧醉酒罵人。去年2月23日凌晨3時55分,警員因有人打架而前往位於烏節路凱煌酒店的夜店進行調查。
被告先前已在夜店內喝酒,凌晨4時34分,被告開始與朋友的前女友大聲爭吵,在場的幾名警員嘗試把兩人分開,被告繼續向對方及友人大罵粗話,引起其他圍觀者的不滿,因此牴觸公共滋擾罪。
控方指出,被告年紀輕,罪行沒有特別嚴重,不反對提交緩刑監視報告。法官下令提交緩刑監視報告,案展11月22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