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泰警署外被開槍制伏 被告刑期減少六個月

2023/08/02   •   2598閱
馬來西亞金文泰警署外持刀襲擊警員被開槍制伏的案件,被告因精神狀況被判刑期減至27個月。法官考慮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多物質依賴和思覺失調等多種精神疾病,認為其行為是由於藥物濫用導致的幻聽和妄想,而非故意暴力。案件涉及精神健康、藥物濫用和刑事司法。

金文泰警署外被開槍制伏 被告刑期減少六個月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27/17270166.avif

男子持刀沖向警員而被開槍制伏。(圖:Facebook/sgkaypohlah)

去年在金文泰警署外持刀沖向警員的男子針對判刑提出上訴,大法官將他的精神狀況考慮在內,把刑期從33個月減至27個月。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50歲的被告Soo Cheow Wee去年2月17日服用抗焦慮藥物地西泮(diazepam)和大量的咳嗽藥水後,在金文泰一帶持刀並隨機砍傷一名41歲男子。他過後搭德士到金文泰警署外,持刀沖向一名警員。警員於是開槍將他制伏。

被告對蓄意傷人等四項控狀認罪後,在去年十月被判坐牢33個月。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經上訴後,大法官梅達順將被告的多種精神狀況考慮在內,將他的刑期減少至27個月。

大法官指出,在案件發生時,被告患有至少三種精神疾病。它們分別為精神分裂症、多物質依賴(Polysubstance Dependence)和思覺失調。

被告相信是因為濫用藥物,才會在事發時出現幻聽和迫害妄想症。

大法官表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知道攝入藥物會導致他出現暴力的精神行為;針對被告所提呈的精神病學證據也並不充分,

他指出:「控方和區域法官似乎不顧上訴人的健康狀況,把他當成是一個精神正常的普通人一樣對他進行判刑。」

大法官因此將被告的精神狀況視為減輕而非加重判刑的因素。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