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泰警署外被開槍制伏 被告刑期減少六個月

男子持刀沖向警員而被開槍制伏。(圖:Facebook/sgkaypohlah)
去年在金文泰警署外持刀沖向警員的男子針對判刑提出上訴,大法官將他的精神狀況考慮在內,把刑期從33個月減至27個月。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50歲的被告Soo Cheow Wee去年2月17日服用抗焦慮藥物地西泮(diazepam)和大量的咳嗽藥水後,在金文泰一帶持刀並隨機砍傷一名41歲男子。他過後搭德士到金文泰警署外,持刀沖向一名警員。警員於是開槍將他制伏。
被告對蓄意傷人等四項控狀認罪後,在去年十月被判坐牢33個月。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經上訴後,大法官梅達順將被告的多種精神狀況考慮在內,將他的刑期減少至27個月。
大法官指出,在案件發生時,被告患有至少三種精神疾病。它們分別為精神分裂症、多物質依賴(Polysubstance Dependence)和思覺失調。
被告相信是因為濫用藥物,才會在事發時出現幻聽和迫害妄想症。
大法官表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知道攝入藥物會導致他出現暴力的精神行為;針對被告所提呈的精神病學證據也並不充分,
他指出:「控方和區域法官似乎不顧上訴人的健康狀況,把他當成是一個精神正常的普通人一樣對他進行判刑。」
大法官因此將被告的精神狀況視為減輕而非加重判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