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警察局(TP)於2026年4月20日至22日開展了為期三天的全島突擊執法行動,針對違規商用車司機進行了嚴厲打擊。
在本次執法行動期間,警方共攔截檢查了232輛商用車。其中,因超速、未系安全帶、未靠左行駛等各類交通違規行為共計開出了143張傳票。此外,還查獲了61項涉及陸路交通管理局(LTA)的違規行為,包括使用過期路稅以及懸掛不合規車牌等。
請參閱附錄 A了解上述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並參閱附с查看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在執法過程中,交通警察局官員還走訪了相關公司,並對最大載重量(MLW)超過12,000kg的商用車是否安裝了限速器進行了檢查。安裝了限速器的重型車輛,必須在從車外觀察時,於前擋風玻璃右上角張貼標識。限速器是安裝在車內的關鍵安全裝置,能有效限制車輛的最大行駛速度,從而顯著降低因超速引發的事故風險和嚴重程度。它與道路基礎設施改進及執法措施相結合,共同降低道路使用者的傷亡率。對於大型重型車輛而言,嚴禁超速尤為重要,因為它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的風險更高。
交通警察局提醒所有重型車輛車主:根據現行法律,最大載重量(MLW)超過12,000kg的重型車輛、最大載重量超過10,000kg的公共服務車輛,以及2018年1月1日前註冊且最大載重量在5,001kg至12,000kg之間的貨車,必須安裝有效的限速器。若被發現要求安裝限速器的車輛超速,將被要求接受檢查以驗證限速器功能是否正常。未能按要求接受檢查屬於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條的行為,最高可處以1,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為了提升道路安全,交通警察局正根據附錄 B中的分階段截止日期,繼續推進針對最大載重量在3,501kg至12,000kg之間貨車的限速器安裝要求。對於2018年1月1日前註冊且最大載重量在3,501kg至5,000kg之間的貨車,必須在即將到來的2026年7月1日截止日期前完成限速器安裝。針對未能遵守2026年1月1日限速器安裝法定截止日期的貨車車主,交通警察局已採取了嚴厲的執法行動,並將繼續對違規車輛進行打擊。鑒於截止日期臨近,相關公司和貨車車主必須立即安排安裝限速器。授權代理商名單可在新加坡警察部隊網站查詢。
所有駕駛員都必須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規。交通警察局對公然違反交通法律、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違規行為持嚴肅態度,並將持續開展執法工作。
附錄 A
上述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
超速: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超速違規最高可處以1,000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慣犯最高可處以2,000新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未系安全帶:根據《2011年道路交通(機動車輛,佩戴安全帶)規則》第4(1)條,未系安全帶違規最高可處以1,000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慣犯最高可處以2,000新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未靠左行駛:根據《道路交通規則》第5(1)條,慢速車輛未靠左行駛違規最高可處以1,000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未在前擋風玻璃右上角清晰展示限速器標識:根據《道路交通(機動車輛,限速器)規則》第7(2)條,未在前擋風玻璃右上角清晰展示限速器標識違規,最高可處以1,000新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慣犯最高可處以2,000新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
使用或持有無有效路稅的車輛:使用或在任何道路上停放無有效路稅車輛的違規行為,最高可處以2,000新元罰款;若被證實有逃避繳納《1961年道路交通法》規定稅款的意圖,則可處以相當於應繳稅款三倍的罰款。
懸掛不合規車牌:懸掛不合規車牌違規最高可處以1,000新元罰款,或最高3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慣犯最高可處以2,000新元罰款,或最高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附錄 B
擴大限速器要求適用的起始日期

附錄 C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