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政府持續嚴厲打擊電子煙,一名26歲男子因多次在社媒上傳持有或吸食電子煙的視頻與照片「炫耀」,並承認擁有電子煙,被法庭判罰款1萬4000新元。

卡里法9次在社交媒體帳號上發布持有或吸電子煙的照片和視頻。 (取自早報網)
衛生科學局發文告指出,這是當局首次針對在社交媒體發布吸電子煙內容的人士提控上庭。
法庭資料顯示,被告卡里法共面對21項控狀,涉及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濫用電腦法令》及《監獄法令》等。他承認其中9項控狀,其餘12項則在判刑時一併納入考量。
在電子煙相關控狀中,被告兩項持有電子煙罪名各被罰款1000新元,另3項因在社媒「為電子煙打廣告」罪名,各被罰款4000新元,合共1萬4000新元。由於被告無法繳付罰款,須以42天監禁替代。
案情顯示,衛生科學局人員於2024年11月14日晚上8時左右,接獲通報後前往被告住家搜查。當時雖未發現電子煙,但進一步調查揭露,被告長期在社交媒體上傳持有或吸食電子煙的內容。
被告供稱,他發布相關內容是為了與他人分享和互動,但法庭認為,這些貼文實質上構成鼓勵使用電子煙的廣告行為。
調查發現,被告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期間,通過名為「Rapperboya」的帳號,在YouTube、Instagram及TikTok共上傳9個視頻和照片,內容顯示他在公共場所或住家吸食或持有電子煙。衛生科學局也公開其中一張TikTok視頻截圖,畫面可見被告手持紅色電子煙。
衛生科學局指出,當局過去一年已加強網上監察與執法。202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共有38名在社交媒體發布電子煙照片或視頻的違例者被查獲並受罰。
衛生科學局煙草管制組組長張威麟表示,在社媒上推廣電子煙,可能使電子煙行為常態化,尤其誘導青少年嘗試電子煙,當局對此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將持續嚴厲執法。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任何鼓勵使用電子煙的內容,均可被視為為違禁煙草產品打廣告,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新元、監禁最長6個月,或兩者兼施。

吸喪屍煙彈後危險駕駛釀車禍,31歲男子將在12月18日控上法庭。(取自早報網)
另一方面,警方也公布另一宗與電子煙相關的案件。警方星期三發文告指出,一名31歲男子涉嫌吸食含有依託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的電子煙」後危險駕駛並釀成車禍,將於星期四(18日)被控上法庭,成為新加坡首起相關案件。
案情指出,該男子於7月14日傍晚下班尖峰時段,在市區多處道路逆向行駛,並在勿拉士峇沙路與另一輛汽車發生碰撞。警方到場後發現其口齒不清、反應遲緩,儘管酒測呈陰性,但在車內搜出3支電子煙及一包漏稅香煙。
經衛生科學局驗血,證實男子血液中含有藥用麻醉劑依託咪酯,警方隨後將其逮捕,並以濫用依託咪酯及危險駕駛等罪名提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