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1隻螃蟹 兄弟判監禁一周

2021/07/24   •   1萬閱
男子因「光明正大」從餐廳魚缸偷走11隻螃蟹,被判處一周監禁和罰款1000令吉。除了偷螃蟹案,該男子還涉嫌偷竊超市物品,並未佩戴口罩。 這則新聞涉及盜竊、犯罪以及法律判決等主題,為讀者提供最新的犯罪資訊。

男子與弟弟在用餐時間,「光明正大」從魚缸里撈走螃蟹之家11隻螃蟹,被判坐牢一周,罰款1000元(約3000令吉)。

被告阿都卡林(60歲,譯音)面對3項偷竊、盜取他人財物以及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控狀。

據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9月21日晚上7時45分與弟弟在榜鵝尾(Punggol Settlement)時,經過餐館螃蟹之家,發現放在娃娃機里的魚缸有很多隻活螃蟹。他們起了貪念,從魚缸里撈走5隻大螃蟹和6隻小螃蟹,總值874元(約2622令吉)。

有食客看見被告和弟弟正好要離開,於是通知餐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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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與弟弟從放在娃娃機里的魚缸偷走螃蟹。(檔案照)

餐館職員於是追著被告和弟弟,被告跑不過餐館職員,最後被制伏。螃蟹之家在這起事件中沒有蒙受損失。被告也涉另一起偷竊案

被告也在去年10月8日晚上8時40分,在組屋的電梯口偷走77歲老漢兩袋超市物品,被電眼拍到他的犯罪證據。由於被告干案時沒有戴好口罩,因此加多一條罪狀。

被告昨天認罪,但由於他身上有酒味,被告在法官的詢問下,透露自己前天有喝酒。

法官不放心,問被告面對什麼控狀,確認他意識清醒,才接受他的認罪。

控方在陳詞時,指被告有偷竊案底,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一周,罰款至少1000元。

被告在求情時則說,自己有哮喘病、高血壓和糖尿病,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一周,罰款1000元。被告的弟弟則接獲警方的嚴厲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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