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稱為了參考自己的工作成果,陸路交通管理局職員離職前,把4310份文件拷貝到個人手提電腦上,因此牴觸官方機密法令而被罰款2000元。
被告陳勇良(譯音,34歲)面對一項控狀,他昨天(5月24日)認罪。
根據案情,被告自2017年1月起在陸交局擔任助理環境經理,主要負責監督工地噪音及環境管理、研究噪音管理相關的最新發展,以及提供培訓。
被告在入職前曾簽署一份文件,表明他得遵守條約保障與工作有關的內容。
2020年10月19日,被告提出辭呈。陸交局也在三天後發函提醒被告得履行承諾,即便離職後也不得違反官方機密法令。
然而,被告在同年11月19日正式離職前一周,陸續把4310份文件從公司的電腦拷貝到自己的手提電腦上。這些文件可被歸類為「限制」和「機密」,一經泄露將對陸交局造成影響或者帶來嚴重的損害。
調查顯示,被告無權保留擔任公職時獲得的文件,但他仍未經允許保留這些文件,直到2021年3月8日。
被告聲稱他希望離職後,可以在「研究或教學用途」上參考過去的工作成果,才會一直保留這些文件。
庭上沒揭露這些文件的內容,以及案件如何被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