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在三天的行動中共發出154張罰單。(圖:新加坡警察部隊)
交通警察展開為期三天的全島執法行動,取締違規商用車輛司機,期間共發出154張罰單。涉及的違例行為包括超速、未系安全帶和未靠左行駛。另有三人被發現沒有有效駕駛執照,並駕駛未投保車輛。
警方前天(3日)發文告說,執法行動上個月20到22日之間展開,共有276輛商用車輛被攔查。
當局發出154張罰單,並另發現99項同陸路交通管理局相關的違規行為,包括使用不合規定的車牌。
另外,三名年齡介於34歲至47歲的司機,被發現沒有有效駕駛執照,並駕駛未投保車輛,涉嫌觸犯《公路交通法令》和《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
根據我國法律,無照駕駛罪名一旦成立,違例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元、監禁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2萬元、監禁最長六年,或兩者兼施。有關車輛也可能被充公。
使用未投保的機動車輛,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元、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交通警察提醒所有重型車輛車主,根據現行法例,最高載重量超過1萬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最高載重量超過1萬公斤的公共服務車輛,以及2018年1月1日前註冊、最高載重量介於3501公斤至1萬2000公斤的羅厘,都必須安裝可正常運作的限速器。
凡依法須安裝限速器的重型車輛如果被發現超過規定車速,當局將要求車主安排車輛接受檢查,以確認限速器是否正常運作。車主如果沒有按規定將車輛送檢,也屬違法。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元、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此外,不符合規定的羅厘依法不得上路,路稅也不能更新,保險保障範圍也可能縮減。
對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註冊、最高載重量介於5001公斤至1萬2000公斤的羅厘,安裝限速器的下一個法定期限是2027年1月1日。警方促請有關公司和羅厘車主儘快安排安裝限速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