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印尼最高法院已正式對豐益國際(Wilmar International)行賄案件作出判決,判處該公司須支付總額約11.88兆印尼盾的國家損失賠償,此外,豐益國際旗下5家渉事子公司也各被罰款10億印尼盾。
受上述判決影響,豐益國際預計集團今年第三季將出現凈虧損,但全年業績仍預計保持獲利。
豐益國際周五(9月26日)閉市後在新交所揭露此消息。豐益國際5家子公司被印尼當局指控,在2021年7月至12月印尼出現食用油短缺時行賄,以取得出口准證。
豐益國際先前曾獲中雅加達法院判決無罪。不過,今年4月,多名相關法官被印尼當局逮捕,他們先前裁定涉案公司無罪。
豐益國際周四(25日)披露,在印尼總檢察署上訴後,當地最高法院已宣布推翻對豐益國際賄賂案件的無罪判決。
判決書於周五正式公布。
豐益國際表示,尊重印尼最高法院的裁決,但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該公司堅持,5家涉事子公司在食用油短缺期間的行為均遵循現行法規。
該公司也表示,可能會申請對最高法院裁決進行司法覆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