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勞感無聊 脫光光逛組屋 盼被女住戶看到 尋求滿足感

2022/05/15   •   6萬閱
27歲馬語男子因感到無聊,多次在文慶路組屋樓梯口裸體徘徊,引起女居民恐慌報警。他被指涉嫌違反公共秩序法令,已承認部分罪名,面臨1000令吉罰款。案件涉及多起令人不安的行為,反映了人際交往中的微妙問題以及尋求滿足感的方式。

27歲大馬籍男子稱感到無聊,於是隨機挑選組屋及樓層,在樓梯口脫光光後,到敞開大門的單位前晃,女居民從鞋櫃玻璃面看到反射,嚇得報警。

被告陳悅偉(譯音)來自馬來西亞,事發時持工作準證。

他共面對三項牴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罪行,指他分別在今年4月24日及28日,裸露地出現在文慶路上段三座組屋的樓層。

前日,他承認其中兩項罪狀,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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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悅偉罰款1千元。(取自面簿)

案情披露,今年4月24日早上11時15分,住在第8A座組屋的第一名女受害人(50歲)和女兒正在客廳看電視,透過鞋櫃玻璃面反射的畫面,見有人全裸從門口走過,立刻叫女兒報警。

警方翻閱警方電眼,發現被告當天早上10時57分出現在該座組屋,隨後11時26分離開。

四天後(28日)的早上11時38分,被告又來到文慶路上段,這次去了第3C座組屋的12樓,同天晚上又到第3D座組屋的18樓,同樣光著身子徘徊在走廊。

被告接受調查時稱,當時覺得無聊,想透過暴露自己尋求滿足感,便隨機選擇組屋和樓層,在樓梯間脫光衣服,戴眼鏡和口罩,刻意找開著門的單位,希望單位內的女住戶會看到。

被告周五獨自推著行李箱出庭,求情時說已知錯,也希望向受害人道歉,希望法官輕判。

主控官說,被告被捕後,因無人保釋曾遭還押八天,針對他所面對的控狀,要求法官判他罰款1000元(約3000令吉)。

法官判他罰款1000元,而被告在法官下判後,向通譯員透露工作準證已被取消,問通譯員他是否立即得離境,並指已將行李帶來。

通譯員則請他自行向移民與關卡局確認,避免因逾期逗留再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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