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性侵12歲男孩 36歲前餐館經理坐牢32個月

一名男子任職餐館經理時曾三度約會12歲男孩,並與他進行性行為,前天(29日)被判坐牢32個月。
案發時35歲的菲律賓籍被告承認三項性侵未成年男孩控狀,另外三項性侵和一項猥褻男孩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目前36歲,受害者案發時12歲,是中一學生,現年13歲。
受害者認定自己是雙性戀者,2019年6月,他下載兩個同志約會應用程式,打算擴大圈子,認識更多男性。
後來,被告通過其中一個同志約會應用程式主動聯繫受害者。受害者告訴被告,他年齡13歲到14歲後,被告向他要照片,兩人便互相交換聯絡號碼。
12月13日,被告和受害者通過同志約會應用程式的訊息功能聊天,兩人聊「性事」。被告稱想找人替他口交。受害者在被告要求下,傳了兩張下體照片給被告。兩人聊著聊著,受害者答應當天去被告的家見面。
但受害者過後告訴被告,他有很多事要做,問被告能不能在另一天見面。被告告訴受害者,他很「傷心「和受到「傷害」,也稱兩人見面的時間「不會太長」,並建議由他叫私召車載受害者到他家。
在被告遊說下,受害者最後答應。受害者來到被告的家,與被告進行性行為,包括口交和肛交。
12月17日,被告問受害者忙不忙。受害者隔天答覆說他有事要做,不能和他見面。被告告訴受害者「我對你不重要,那沒關係。」
被告不死心,第三天再聯繫受害者,這次受害者答應去他家見面。受害者中午12點多來到被告家,兩人互相替對方口交,之後被告和受害者進行肛交。
去年1月3日,受害者接受被告邀請到他家,兩人進行口交。受害者過後離開。他自1月11日停止與被告聯繫。
2月5日,受害者的繼父檢查受害者的手機,發現他和男性談論同性戀問題,便質問受害者。受害者稱他可能是同性戀,並承認與三名男性有「身體接觸」。受害者的繼父過後報警。
控方促判監至少32個月,控方指,被告年齡大受害者23歲,他在知道受害者年齡後,應停止跟受害者聯繫,但被告不僅繼續與受害者聯繫,還跟他進行性行為。
控方說,法律保護未成年者免受性侵,不管他們是否願意。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必須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