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根據周二(9月8日)提交國會的一項新法案,在線銷售主動出行設備(Active Mobility Devices)的賣家可能被要求在設備上顯示警告通知及使用規則。
該法案由交通部(MOT)提出,擬對《2017年主動出行法》、《2022年電動汽車充電法》、《1961年道路交通法》以及《2020年小型電動車輛(安全)法》進行立法修訂。
新立法條款旨在授權陸路交通管理局(LTA)進一步加強對註銷車輛的管控,並擴大現有主動出行法規的適用範圍。
此外,該法案還將允許交通部簡化流程,促進電動汽車(EV)充電行業的創新,提升充電安全性,並確保自動駕駛車輛(AV)在新加坡的持續安全部署。
主動出行設備
通過該法案,交通部將把原本針對實體零售店的權力與限制擴展到在線銷售和廣告平台。
主動出行設備的在線賣家必須在設備上顯示警告通知和使用規則,且不得廣告宣傳或銷售不合規的設備。
為了保護消費者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不合規設備,法案還將禁止對設備的合規性或其組件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並禁止為非法改裝服務做廣告。
同時,法案將引入安全規則,以降低主動出行設備電池引發的火災風險。
電池賣家必須顯示規格通知,詳細列出電池信息,如兼容的設備型號、電壓和容量。
交通部表示,賣家如果為個人出行設備(PMD)、電力輔助自行車(PAB)或出行車輛廣告宣傳或銷售不兼容的電池,或者在這些設備中安裝或使用不兼容的電池,將構成犯罪。
為了進一步遏制非法進口不合規的PAB和電動PMD,法案將提高《小型電動車輛(安全)法》下的處罰力度。
個人的最高處罰將從5,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提高至最高10,000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對於非個人(企業),最高罰款將從10,000新加坡元提高至40,000新加坡元。
交通部表示:「累犯的處罰將翻倍。這與《主動出行法》中關於非法改裝和銷售不合規設備的類似罪行處罰保持一致。」
該部門補充道,近年來,在線渠道已成為宣傳和銷售主動出行設備及其電池日益普遍的手段。
「使用與設備不兼容的電池可能會帶來火災安全隱患。這些發展凸顯了加強在線銷售和電池兼容性保障的必要性。」
註銷車輛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註銷車輛處置的管控,防止其重新出現在新加坡道路上,該法案將實施「授權出口商計劃」,要求註銷車輛必須通過LTA授權的出口商進行出口。
註銷車輛所有者履行處置要求的寬限期將從一個月縮短至14天。
法案還將確保違規者在未能履行相應處置要求期間,將一直面臨被起訴的風險。
擬議的法律還將授權政府防止高風險個人註冊或接收新車/二手車,因為這些人存在註銷車輛後未能及時處置的風險。
此外,如果賣家在明知或魯莽地不顧車輛將被留在新加坡道路上使用的情況下,銷售或供應註銷車輛,將被定為刑事犯罪。
交通部表示:「政府堅決反對任何出於非法目的使用、持有、購買或銷售註銷車輛的行為。」
「車輛所有者必須確保註銷車輛及時且符合LTA要求地進行處置。對於不遵守要求的違規者,將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電動汽車充電與自動駕駛車輛
在電動汽車充電方面,法案建議取消對有地住宅(Landed home)電動汽車充電器每兩年一次的強制性定期檢查要求,以減輕合規負擔。
交通部表示:「作為保障措施,在出現安全顧慮時,LTA仍保留要求進行隨機檢查的權力。」
擬議法律還允許LTA在充電器連接到電動汽車或電池時,推定該充電器正在使用中,以便對涉嫌非法或不當充電的行為進行執法。
至於自動駕駛車輛(AV),法案將把《道路交通法》下關於道路部署的現有監管沙盒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交通部表示:「這是為了確保在實施更全面的立法之前,正在進行的AV部署能夠不受干擾地繼續。」
借鑑現有沙盒模式,法案進一步在《主動出行法》下引入監管沙盒,以促進AV在公共路徑上的部署,初始期限為五年,直到2031年9月30日。
交通部補充道:「這個新沙盒將允許對自動駕駛出行解決方案(如機器人清掃車)進行受控測試和部署,使行業獲得運營經驗,並讓政府完善監管框架,以支持此類部署的安全且漸進的規模化。」
法案還加強了打擊非法點對點運輸服務的執法權力。
這些增強的權力將使當局能夠更果斷地打擊提供無牌網約車或計程車服務的運營商和個人。
交通部表示:「在打擊非法點對點服務的同時,我們將確保通勤者有可行的替代方案。」
在增強的跨境計程車計劃下,自5月4日起,配額已從200輛計程車增加到300輛。當局正考慮將每個國家的配額進一步增加到500輛。
「雖然目前的執法重點是非法運營商和司機,但通勤者應注意,未來使用此類非法服務也可能會受到處罰。」
「更緊迫的是,通勤者應意識到,無牌車輛缺乏有效的保險覆蓋,一旦發生事故,可能會給通勤者帶來嚴重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