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媒宣傳電子煙銷售 網紅認罪罰款3500元

2026/05/31   •   490閱
本地知名網紅『美人魚女孩』Eunice Joy Ng因在Telegram發布電子煙廣告並進行轉售,違反煙草管制法令,最終被法院判處罰款3500新元。本案揭露了通過社交媒體非法銷售電子煙的法律風險,以及衛生科學局強化執法的嚴厲態度。想知道網紅違規操作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快來閱讀詳細庭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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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網紅Eunice Joy Ng在Telegram發布電子煙廣告,被判罰款3500元。(圖:CNA/Wallace Woon)

本地網紅Eunice Joy Ng 去年12月在社媒Telegram發布電子煙廣告,昨天(29日)被判罪成,罰款3500元。

網名「美人魚女孩」(Mermaid Girl)的Eunice今年26歲。她被指在自己的Telegram動態發布含有建議購買仿製煙草產品內容的廣告,違反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她對這項控狀認罪。

這項法令已更名為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令,將電子煙納入管制範圍,新法令這個月1日生效。

衛生科學局檢控官向法庭表示,被告去年11月決定購買電子煙來轉售,以補貼收入。

她以每支13元的價格向一名Telegram賣家購買五支電子煙,隨後再通過Telegram動態宣傳。被告也承認以每支15新元的價格售出了其中兩支。

她在自己的Telegram帳號發布廣告以吸引買家,這樣的行為一直持續到同年12月。

廣告內容包括:「想讓我幫忙購買電子煙的人,可以把你們的預購清單發給我,我會儘量幫你們拿到貨。如果需求大,我會設立谷歌表單。」

被告不認同罰款金額 盼獲輕判

衛生科學局檢控官Nur Afiqah請求法庭判處罰款4000新元。

被告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出庭,並表示會繳交罰款。

不過被告在庭上表示這個金額「對我來說有點高」,並指這是她第一次因這類罪行被控。

她補充,不理解罰款數額的依據,並希望獲得較輕的刑罰。

檢控官表示,罰款數額合理,尤其考慮到當前的執法環境以及散播電子煙所引發的公共衛生問題。檢控官也指有必要通過阻嚇作用來遏制這類行為。

法官:刑罰應有阻嚇作用但不應過重

法官Terence Tay則指出,控方援引的過往案例,當中的涉案者也面對其他被納入考量的控狀,但當前案件的被告只面對一項控狀。法官詢問控方的量刑立場是否已將這一點納入考量。

檢控官承認過往案例涉及更多控狀,但鑒於當前環境,認為現在應更強調阻嚇作用。對此,法官表示「很好」。

法官在量刑時表示,儘管電子煙所涉及的公共衛生問題十分嚴重,因此需要發揮阻嚇作用,但所施加的刑罰也不應過重。

他判處被告罰款3500新元,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以坐牢十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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