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上訴法院周三(9月16日)駁回了一名女子因殺害養父而申請減輕刑罰的請求,認定此前判處其監禁18年的判決並無不當。
法院同時駁回了陳秋燕(Tan Qiu Yan,音譯)關於其殺人動機是「父親想要殺她」的辯稱,並指出她此前從未提出過這一主張。
相反,法院發現她的核心動機是認為其67歲的養父陳啊邦(Tan Ah Bang,音譯)剝奪了她擁有組屋的權利,而這套組屋是她已故母親曾承諾留給她的。
代表三名法官小組做出裁決的法官 Hri Kumar Nair 表示,陳某在購買砍刀後,將殺父決定推遲了兩個月,這證明她具備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這名35歲的新加坡女性於2025年7月承認一項不構成謀殺的誤殺罪名。
她符合「責任減輕」(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的部分辯護條件,即犯罪者的精神狀態減輕了其對犯罪行為的責任。
案發時,她患有迫害型妄想症,並伴有分裂樣人格障礙。患有迫害妄想的人通常持有錯誤信念,認為自己正受到阻礙、陰謀攻擊或騷擾。
此外,在失去作為主要社會支持的養母后,她在悲痛之餘產生了妄想信念。
陳某在孩童時期被養父母收養,一家人住在盛港的一套組屋裡。
她的母親被診斷出患有癌症,在去世前曾向陳某承諾,會將組屋中的份額留給她。
然而,母親於2022年8月去世後,其份額自動轉移到了陳某父親名下。
在葬禮期間,陳某便開始與父親就母親的財務資產和組屋所有權發生爭執。
她開始懷疑父親會把她趕出家門,並從一家律師事務所得知,父親已成為該房產的唯一所有者。
在周三法庭螢幕上顯示的文檔中,陳某寫道,她認為父親準備殺她,因此她特意去了自己最喜歡的餐廳,看了最喜歡的日本動漫,因為她覺得既然快死了,「最好再看一遍」。
她還寫道:「我覺得他已經準備殺我了,但我搶先了一步。」
2022年11月3日,陳某聽到父親在打電話,認為他正在策劃奪取組屋。
她致電律師事務所,被告知無法將她添加為組屋所有者,於是她開始反覆思考是否要殺掉父親。
期間,她收到醫生關於母親去世的慰問卡,隨即開始哭泣。
隨後,她練習使用砍刀,並決定給父親最後一次機會。但當她詢問父親是否願意與她共享組屋時,父親表示拒絕,並讓她停止提起此事。
於是她決定殺掉他,在洗手間裡趁其不備,用砍刀反覆砍擊,直到精疲力竭。
在法庭顯示的另一份文檔中,陳某寫道,她最初計劃在殺人後自殺,但當時「非常害怕那把刀」。
她還表示,不想立即自殺,所以先去把動漫看完。
隨後,她撥打了報警電話,被警方逮捕。
在提交給上訴法院的一封信中,陳某寫道,原審法官稱其父親寵愛她,僅僅是因為他為她做飯、洗衣服。
「這不是事實,」她寫道。她還表示,原本希望在母親去世後能有一個「幸福結局」,與父親關係更近,但父親愛錢勝過愛家人。
陳某由公共辯護人辦公室的 Joseph Lum 律師代表。
律師請求將刑期從18年降低至12至15年之間,希望法院能考慮到她更高程度的精神障礙而減輕處罰。
他表示,陳某將殺人當天父親的善意解讀為「在殺她之前的溫情對待」,並相信父親為了獨占資產想要殺她。
副檢察官 Chong Kee En 和 Gladys Lim 則敦促法院維持原判,認為該判決反映了她的罪責以及剝奪他人生命的決定。
法院表示,雖然此案無疑具有悲劇色彩,但原審法官並未誤解法律,判決在原則上沒有錯誤,也沒有明顯過重。
對於不構成謀殺的誤殺罪,陳某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最高20年監禁。
由於她是女性,因此無需接受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