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上訴得直 林鼎無牌執業刑期加重至三個月又一周

2026/02/25   •   1055閱
反對黨政治人物林鼎因未持有效律師執照執業被重判,刑期由六周延長至三個月又一周!高庭法官直指原判明顯不足,認定其未盡合理注意義務,更在兩年間多次代表客戶出庭、發傳訊令狀並準備法律文件。此案揭開律師執業監管漏洞,引發社會對政治人物專業操守的廣泛關注與熱議。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80/17809505.avif

林鼎。(圖: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反對黨政治人物林鼎在未持有效律師執照的情況下執業,控辯雙方在他被判刑後皆提出上訴,高庭法官同意刑罰「明顯不足」,把刑期延長至三個月又一周。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林鼎違反《律師專業法令》,原本被判監六周和罰款1000元。控方認為判刑明顯不足,要求判他坐牢五至八個月;辯方則針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若維持罪成判決,便要求只判他罰款。

法官前天(23日)駁回林鼎的上訴,並批准控方提出的交叉上訴,加重他的刑罰。

法官做出裁決時表示,國家法院針對林鼎未持有效執照執業的裁決並無不當,林鼎也無法證明他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抗辯,選擇保持沉默,並未就此提供任何證據。

法官認為,國家法院早前在量刑時,錯誤地認定林鼎罪責較輕,認同原先的判決「明顯不足」。

林鼎請求將刑期延後兩個月執行,並指示律師考慮向上訴庭再提上訴。

林鼎觸犯三項《律師專業法令》的罪狀。綜合所有控狀,他被指在2021年4月1日到2021年6月9日之間,在未持有效律師執照的情況下執業,當中包括為客戶發傳訊令狀、代表客戶出庭,以及為客戶準備與法庭訴訟相關的文件。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