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鼎。(圖: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反對黨政治人物林鼎在未持有效律師執照的情況下執業,控辯雙方在他被判刑後皆提出上訴,高庭法官同意刑罰「明顯不足」,把刑期延長至三個月又一周。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林鼎違反《律師專業法令》,原本被判監六周和罰款1000元。控方認為判刑明顯不足,要求判他坐牢五至八個月;辯方則針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若維持罪成判決,便要求只判他罰款。
法官前天(23日)駁回林鼎的上訴,並批准控方提出的交叉上訴,加重他的刑罰。
法官做出裁決時表示,國家法院針對林鼎未持有效執照執業的裁決並無不當,林鼎也無法證明他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抗辯,選擇保持沉默,並未就此提供任何證據。
法官認為,國家法院早前在量刑時,錯誤地認定林鼎罪責較輕,認同原先的判決「明顯不足」。
林鼎請求將刑期延後兩個月執行,並指示律師考慮向上訴庭再提上訴。
林鼎觸犯三項《律師專業法令》的罪狀。綜合所有控狀,他被指在2021年4月1日到2021年6月9日之間,在未持有效律師執照的情況下執業,當中包括為客戶發傳訊令狀、代表客戶出庭,以及為客戶準備與法庭訴訟相關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