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路交通管理局在過去兩個月內展開全島執法行動,攔查了232起與活躍通勤相關的違規行為。(圖:Facebook/陸路交通管理局)
陸路交通管理局在過去兩個月內展開全島執法行動,攔查了232起與活躍通勤相關的違規行為,並扣押151部不符合規定的行動工具。
陸交局在Facebook發文說,主要的違規行為包括:使用無註冊或遮擋號碼牌的電動腳踏車(Power Assisted Bicycle)、非法改裝電動腳踏車,以及騎行無剎車裝置的腳踏車。
此次執法也與濱海灣、榜鵝及芽籠鄰里警署合作,在學校假期期間重點針對大量騎士聚集的熱點區域,防範道路安全隱患。
當局提醒,首次被查獲使用不當或遮擋車牌的電動腳踏車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元、監禁三個月,或兩者兼施;若在人行道上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行動工具,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監禁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