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有媒體提問稱,從近期公布的疫情信息來看,新冠死亡病例較少,但是在社交媒體上有不少關於新冠死亡人數的討論,甚至提到一些殯儀館在超負荷工作,請問當前新冠死亡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貴強在發布會上表示,隨著奧密克戎毒株的致病率是明顯下降,中國疫苗接種廣泛普及,現在奧密克戎毒株感染以後主要在侵犯上呼吸道,下呼吸道肺炎的比例是比較低的,當然也有一部分是存在著肺炎,而導致呼吸衰竭的這個情況很少,從臨床實踐中也可以看到這一點,目前奧密克戎毒株感染以後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還是基礎病。
王貴強表示,老年人真正直接死於新冠病毒感染導致的呼吸衰竭的很少。為了科學的、實事求是的反映新冠疫情造成的死亡情況,國家衛健委最近也組織專家進行了論證,印發了相應的一個通知,明確對相關死亡病例進行相關的判讀。這裡主要就是兩個方面,由於新冠病毒導致的肺炎、呼吸衰竭導致的死亡,歸類為新冠病毒感染導致的死亡。而因其他疾病、基礎病,比如說心腦血管疾病、心梗等等這些疾病導致的死亡,就不把它歸類為新冠導致的死亡。
新加坡如何定義「新冠死亡」?
一段日子以來,不斷有讀者問,新加坡如何定義「新冠死亡「?
在新加坡,無論是否死於新冠併發症(die of Covid,例如新冠導致的肺炎),或是死於自身早已有之的長期基礎病(例如心臟病、高血壓、中風、癌症、腎臟病等),只要是檢測新冠陽性的,一律歸類為「新冠死亡病例」。
例如,某位年長者有長期高血壓、高血脂、心臟病病史,因心臟病爆發住院。住院幾天之後,搶救無效死亡,死因是心臟病。
但是,由於新冠檢測陽性,考慮到雖不是直接死於新冠,但新冠很可能造成病情加劇,因此,仍將之納入新冠死亡數據。
不僅新加坡,許多東南亞國家如馬來西亞、泰國、印尼也採取同個定義。例如,因糖尿病、心臟病、腎臟病、高血壓等併發症去世的陽性病人,皆列入新冠死亡統計。

(2020年11月3日馬來西亞疫情報道)
再例如,今年6月27日,新加坡出現首起兒童新冠死亡病例。一歲半男童扎希6月21日發高燒,癲癇反覆發作,逐漸失去意識,送到醫院求醫。隔天,他病情惡化,送進兒童加護病房,確診為重度腦膜腦炎。
病毒化驗結果,確認扎希同時感染三種病毒——新冠病毒、鼻病毒/腸道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
在ICU留醫五天之後,扎希於6月27日不治病逝。雖然醫生未能確定重度腦膜炎是否由新冠或其他病毒引發,但是,由於他檢測新冠陽性,攜帶新冠病毒死亡(die with Covid),因此,仍將之納入新冠死亡數據。
「新加坡眼」寫的是新加坡疫情,根據的是新加坡官方定義和數據。由於不同國家/地區對各種情況有不同的定義,如果直接拿來互相比較,容易產生誤解和分歧,因此,「新加坡眼」主張,不同國家/地區的數據不宜作直接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