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媒体提问称,从近期公布的疫情信息来看,新冠死亡病例较少,但是在社交媒体上有不少关于新冠死亡人数的讨论,甚至提到一些殡仪馆在超负荷工作,请问当前新冠死亡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贵强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奥密克戎毒株的致病率是明显下降,中国疫苗接种广泛普及,现在奥密克戎毒株感染以后主要在侵犯上呼吸道,下呼吸道肺炎的比例是比较低的,当然也有一部分是存在着肺炎,而导致呼吸衰竭的这个情况很少,从临床实践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目前奥密克戎毒株感染以后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基础病。
王贵强表示,老年人真正直接死于新冠病毒感染导致的呼吸衰竭的很少。为了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反映新冠疫情造成的死亡情况,国家卫健委最近也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印发了相应的一个通知,明确对相关死亡病例进行相关的判读。这里主要就是两个方面,由于新冠病毒导致的肺炎、呼吸衰竭导致的死亡,归类为新冠病毒感染导致的死亡。而因其他疾病、基础病,比如说心脑血管疾病、心梗等等这些疾病导致的死亡,就不把它归类为新冠导致的死亡。
新加坡如何定义“新冠死亡”?
一段日子以来,不断有读者问,新加坡如何定义“新冠死亡“?
在新加坡,无论是否死于新冠并发症(die of Covid,例如新冠导致的肺炎),或是死于自身早已有之的长期基础病(例如心脏病、高血压、中风、癌症、肾脏病等),只要是检测新冠阳性的,一律归类为“新冠死亡病例”。
例如,某位年长者有长期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病史,因心脏病爆发住院。住院几天之后,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心脏病。
但是,由于新冠检测阳性,考虑到虽不是直接死于新冠,但新冠很可能造成病情加剧,因此,仍将之纳入新冠死亡数据。
不仅新加坡,许多东南亚国家如马来西亚、泰国、印尼也采取同个定义。例如,因糖尿病、心脏病、肾脏病、高血压等并发症去世的阳性病人,皆列入新冠死亡统计。

(2020年11月3日马来西亚疫情报道)
再例如,今年6月27日,新加坡出现首起儿童新冠死亡病例。一岁半男童扎希6月21日发高烧,癫痫反复发作,逐渐失去意识,送到医院求医。隔天,他病情恶化,送进儿童加护病房,确诊为重度脑膜脑炎。
病毒化验结果,确认扎希同时感染三种病毒——新冠病毒、鼻病毒/肠道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
在ICU留医五天之后,扎希于6月27日不治病逝。虽然医生未能确定重度脑膜炎是否由新冠或其他病毒引发,但是,由于他检测新冠阳性,携带新冠病毒死亡(die with Covid),因此,仍将之纳入新冠死亡数据。
“新加坡眼”写的是新加坡疫情,根据的是新加坡官方定义和数据。由于不同国家/地区对各种情况有不同的定义,如果直接拿来互相比较,容易产生误解和分歧,因此,“新加坡眼”主张,不同国家/地区的数据不宜作直接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