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輔警持槍搶劫位於裕廊商業大道的一家借貸公司。(新明日報圖)
欠下6組阿窿債,輔警走投無路,執勤時「變裝」帶上配槍,搶走借貸公司2萬4800元(新幣,下同),昨早被判坐牢16年半,鞭打18下。
這起持槍搶劫案於2021年4月12日下午3時許,發生在裕廊商業大道(Jurong Gateway Road)第135座的OT Credit借貸公司。
被告是39歲的瑪哈狄,案發時是翔鷹(Aetos)保安管理公司旗下的一名輔警。他共面對5項包括軍火法令(Arms Offences Act)以及搶劫罪等控狀。
案情披露,被告原本向銀行貸款,之後為償還貸款,從去年2月開始,轉向阿窿借錢。
被告前後向6組阿窿借錢,最後走投無路,才決定通過搶劫的方式解決眼前的財務問題。
他開始上網搜尋與搶劫有關的資訊,原本打算打搶金鋪,但因覺得首飾難脫手,最後將目標轉向借貸公司。
被告看中上述借貸公司里只有女職員,而且曾經被打搶過,因此將公司定為目標。
案發當天下午1時左右,被告先在借貸公司外徘徊,確定借貸公司當天有營業,以及只有兩名女職員在執勤。
被告下午3時09分上班,領了手槍後並上膛5顆子彈,隨後換掉制服,將手槍藏在一個斜肩包里,搭私召車到了借貸公司。
助轉移贓款 女友也被控
被告逃走後,將錢存進銀行戶頭,並用部分款項用於還阿窿債,事後也把打搶用的字條扔掉。
一切完成後,被告返回公司繼續上班,當天晚上8時45分被逮捕。
據報道,女友事後也因借出銀行帳戶,協助轉移贓款而落網被控。

被告用來打搶的恐嚇字條。(新明日報圖) 到現場才決定「複製」 荷蘭村銀行搶劫案
輔警到了現場,才決定「複製」荷蘭村渣打銀行搶劫案的干案手法。
被告到了現場後,一番考慮如何進行打搶計劃後,才決定效仿荷蘭村渣打銀行搶劫案,模仿洋漢的干案手法,將打搶意圖寫在字條上,並交給借貸公司女職員,要對方把錢放進斜肩包里。
字條寫著:「這是打搶,不要尖叫,我口袋裡有搶,把所有的錢放進包包里。」
女職員見到字條後備受驚嚇,立刻啟動緊急按鈕,並照被告的指示,將2萬4800元裝進斜肩包里。
據早前報道,記者探悉,他得手後把紙條撕成16小塊丟棄,警員隨後將其尋獲,連同他換下的上衣以及干案時所用的袋子等當作證物。
帶真槍打搶 控方求重判
控方陳詞時表示,與荷蘭村渣打銀行搶劫案相比,被告帶真槍打搶,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懇求法官重判。
控方指被告預謀幹案,犯案前還到借貸公司查看情況,加上帶真槍干案可導致嚴重後果,這些都是加重刑罰因素。
被告的代表律師代求情時則說,與渣打銀行搶劫案的洋漢相比,被告沒有畏罪潛逃,也沒有故意喬裝、戴頭盔或墨鏡等遮掩臉部。被告還帶警員取回丟棄的字條,大部分贓款也起獲,僅剩5400元下落不明。
律師也說,此案與早前的阿兵哥擅帶槍彈離營,準備將前女友殺掉的案件相比,被告拿的是手槍,阿兵哥拿的是殺傷力更重的衝鋒鎗,而且當時還出動警力全島搜人,被告則是乖乖自首,因此罪責應比阿兵哥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