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在兀蘭檢查站(Tuas Checkpoint)攔截摩托車的行動,最終演變成一場跨區域的緝毒大搜捕,導致兩名男子被捕,繳獲價值超過100萬新元的毒品。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和中央禁毒局(CNB)在周一(9月28日)的聯合新聞稿中表示,此次行動始於在檢查站攔截一名摩托車騎手,隨後警方在淡濱尼(Tampines)逮捕了一名男子並對其住所進行了搜查,發現了更多毒品。

兀蘭檢查站驚現「餅乾包裝」毒品
9月23日,一輛掛馬來西亞車牌的摩托車試圖通過兀蘭檢查站進入新加坡。
ICA官員在例行檢查中將其攔截並進行了深度檢查。在摩托車的後置儲物箱中,官員們發現了幾個密封的包裝袋,上面貼著商業餅乾的標籤。
由於懷疑其中含有管製藥物,CNB立即介入。經過進一步檢查,警方發現了更多類似的密封包裝袋。
最終,警方從該摩托車中繳獲了約6,961克海洛因、1,116克冰毒(『Ice』)和1,032克大麻。

隨後,一名32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因涉嫌企圖向新加坡走私毒品而被逮捕。
淡濱尼再擒一人,家中搜出大量毒品與現金
在隨後的跟進調查中,CNB在淡濱尼第83街附近展開行動。

一名41歲的新加坡籍男子因涉嫌毒品犯罪被捕。CNB官員對其住所進行了搜查,繳獲了以下物品:
約790克海洛因
約602克大麻
約127克冰毒
51粒搖頭丸(『Ecstasy』)
21克氯胺酮(Ketamine)
33,086新元現金

總價值超百萬,可供數千名癮君子使用
ICA和CNB表示,此次在兀蘭檢查站和淡濱尼繳獲的毒品總價值估計超過100萬新元。
僅海洛因、冰毒和大麻的數量,就足以滿足約4,598名癮君子一周的用量。
目前,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走私管製藥物最高可判死刑
ICA和CNB提醒,根據1973年《濫用藥物法》(MDA)第5條,販運管製藥物、提議販運或為販運做準備均屬犯罪。
無論犯罪者是為自己還是為他人(即使對方在海外)販運,均適用此法律。
凡被判定販運超過15克二氫嗎啡(即「純海洛因」)或超過500克大麻的人員,可能面臨強制死刑。
根據《濫用藥物法》第7條,凡被判定向新加坡進口或從新加坡出口超過15克海洛因、25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或500克大麻的人員,同樣可能面臨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