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議會於周二(8月4日)通過了一項新法案,旨在降低酒駕的酒精限值,並對導致嚴重傷害的危險駕駛行為實施更嚴厲的處罰。
這項《道路交通(雜項修正)法案》經過27名國會議員長達五小時的辯論。議員們就新處罰是否依然過於輕微、是否應考慮基於收入的罰款,以及如何利用技術加強執法等問題展開了討論。
內政部第二部長沈焉表示,該法案旨在強化對「最惡劣道路行為」的問責,進一步震懾酒駕或藥駕,並提升交通警察執法交通違規的能力。
新增「故意危及他人」罪名
修正案中引入了一項名為「故意危及他人」 (purposeful endangerment) 的新罪名。如果違規者故意使用車輛危及他人的生命或安全,並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將觸犯此罪。
沈焉部長舉了Jarrett Tee的案例:2024年,該男子故意猛打方向盤切斷一輛摩托車的去路,導致后座乘客死亡。在採取行動前,他甚至對乘客說:「想看摩托車飛起來嗎?」
沈焉指出:「然而,根據該案事實,違規者當時面臨的最嚴重指控僅為『危險駕駛導致死亡』,最高刑期為8年。政府認為,此類行為必須面對更嚴厲的後果。」
「故意危及他人」的處罰遠高於「危險駕駛導致死亡」。若導致死亡,違規者最高可被判處15年監禁,並處以罰款和鞭刑。
此外,法院必須判處終身禁駕,除非有特殊理由;即便有特殊理由,法院也必須判處至少10年的禁駕期。
提高嚴重傷害的處罰
新法還提高了導致嚴重傷害的粗心駕駛和危險駕駛的處罰。
沈焉表示:「我們做出這項修正,是因為最嚴重的傷害可能會給受害者帶來永久性的、改變生活的後果,使他們無法工作、無法獨立生活或無法照顧自己。」
對於危險駕駛導致嚴重傷害,新法將初犯的最高監禁期從5年增加到7年,再犯者從10年增加到13年。
酒駕限值大幅下調
酒駕的酒精限值將大幅降低:
呼氣酒精含量:從每100毫升35微克降至15微克。
血液酒精含量:從每100毫升80毫克降至30毫克。
現行的酒精限值自1985年起執行。沈焉補充道:「自那時起,科學界對酒精損害的認知已有了顯著進步。包括泰國、菲律賓、澳大利亞和韓國在內的許多司法管轄區都採用了更低的酒精限值。」
去年,新加坡道路死亡人數達到10年來的最高點,共149人死亡,幾乎每兩天就有一人喪生。沈焉強調:「我們的事故率和死亡人數必須下降。」
政府正通過法律重大調整,果斷遏制交通死亡和受傷人數的增加。此外,法案還規定,駕駛員在車輛行駛過程中持有移動通信設備將構成犯罪。
處罰是否依然太輕?
儘管處罰有所增加,但國會議員謝耀群(PAP-裕廊中央)表示,他希望交通法能「更加嚴格」。
他提到2021年Jeremiah Ng酒駕超速撞死一名Gojek司機的案例。Ng當時被判危險駕駛導致死亡(7年監禁)和酒駕(6個月監禁),兩項刑期並行。
謝議員認為,即使有了新法,Ng的行為可能仍不符合「故意危及他人」的門檻,因此仍會被控「危險駕駛導致死亡」,最高刑期僅為8年而非15年。他認為,考慮到其魯莽程度,8年的最高刑期「太輕了」,建議將其提高至11年。
沈焉部長表示,內政部將繼續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審查處罰,包括提高最高刑期,並參考《刑法》等其他法律。

「喝酒就不要開車」
非選區議員Low Andre (WP) 詢問降低酒精限值的具體科學依據。沈焉回應稱,科學證據表明,酒精損害在低水平消費時就已經開始,因此新限值旨在針對損害開始的範圍。
議員Diana Pang (PAP-馬林拜社區) 詢問政府是否考慮認證可靠的呼氣檢測儀供公眾購買,以便在開車前自測。沈焉重申,酒駕修正案的核心信息是「喝酒就不要開車」,因此沒有理由在市場上提供自測設備。

基於收入的罰款
幾位議員提出了是否應根據收入等級設定交通違規罰款(階梯式罰款)的問題。議員何廷茹 (WP-盛開) 和Hazlina Abdul Halim (PAP-東海岸) 均詢問固定罰款是否對不同收入群體具有相同的震懾效果。
沈焉表示,基於收入的罰款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涉及公平和公正」,政府將研究其他已實施此舉的司法管轄區的經驗。
利用技術加強執法
新法還支持交通警察利用技術擴大執法規模。目前,當攝像頭拍到違規車輛時,必須由警察審核視頻。新法允許電腦程式評估證據是否充分,並自動發出通知,要求車主提供駕駛員信息。
針對議員Darryl David (PAP-宏茂橋) 關於誤判和數字證據標準的擔憂,沈焉解釋稱,自動通知僅針對「技術性交通違規」,且任何撤銷通知的申請必須由授權公務員審核。申訴過程將繼續免費,大多數申訴將在一個月內處理。
藥駕新規
法律變更還包括一項新罪名:血液樣本中檢測到受控藥物、麻醉物質或精神活性物質而駕駛。
此前,檢方必須證明藥物導致駕駛員無法正常控制車輛,這帶來了巨大的舉證挑戰。在新法下,無需證明駕駛能力受損,只要血液中存在指定物質即屬犯罪,因為這些物質(如依託咪酯)已知會影響反應時間、注意力和協調能力。
針對議員關於合法處方藥或無意吸入藥物的擔憂,沈焉保證,新罪名不適用於「大多數常見藥物或非處方藥」,僅針對受控藥物。如果能證明藥物是合法使用且在案發時並不知道會影響駕駛能力,可獲得法定抗辯。
她最後提醒:「如果有疑問,公眾應諮詢醫療專業人員,並採取保守方案——不要開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