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8日訊)新加坡宣布,長期准證持有者在入境之前,須先獲得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或教育部批准,才可動身。
新加坡移民局與教育部今早在聯合文告中指出,星期天(29日)23時59分起,那些目前不在新加坡的現有長期准證持有者,包括持有長期探訪證(LTVP)、以及長期探訪簽證原則上已獲批准(IPA)但尚未入境的人士,都須在動身前先獲得移民局的批准。
相關人士可將電郵發至[email protected]提出申請。
此外,學生證(STP)持有者,以及學生證原則上已獲批准人士,若計劃進入或返回新加坡,須在動身前先獲得教育部的批准。
文告說,教育部將以學生在當地的學習課程為考慮標準,優先批准那些在當地公立學院或高等學府就讀的學生。
學生可向他們各自的教育機構提交申請,學校將會幫他們將申請轉給教育部。
當局指出,對長期准證的入境審批,有助於各機構管理進入新加坡的准證持有者。這些獲批入境者,也須遵守14天居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