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講師假借備課之名,邀女學生到教室蒙眼當模特兒拍教課示範照,趁機拍下裙底風光,法官指課堂內容根本無需擺姿勢拍照,判他入獄8周。
這起偷拍事件發生在去年3月6日,地點是本地一處校園的7樓教室,被告(39歲)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指他案發時拍攝一名18歲女生學的裙底風光。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姓名。
案情顯示,被告是一名教導生活技能類科的講師,案發當日私下約女學生到空教室,表示需籌備一堂課,要求女學生當模特兒。
被告要求女學生蒙眼,並擺出雙手一高一低和雙腳打開,緊貼著白板的姿勢。

講師要求女學生蒙眼擺姿勢,趁機偷拍。(示意圖)
儘管女學生心理感到不舒服但仍照辦,被告則趁機掏出手機偷拍她的裙底,直到女學生摘下蒙著眼睛的手帕,發下被告蹲在地上,手機朝上拍攝,才驚覺被偷拍。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濫用師生關係和信任,女學生出於對教師的信任才會依照被告的話擺出姿勢,但被告卻對18歲的學生下手。
法官指他翻閱被告的備課資料,發現當中的照片包括幾名蒙眼的學生走向白板,根本無需拍攝示範照。
法官指被告故意令女學生擺出姿勢,而令人咋舌的是被告竟蹲下,大膽拍攝女學生的裙底風光,甚至是錄製視頻。
法官表示被告雖全力配合警方調查,但有必要阻嚇他人再犯,最終判他入獄8周。
被告稱是誤會
被告稱是誤會一場,向女學生的監護人隱瞞偷拍行為。
事發晚上,受害女學生通知監護人有關的事件,監護人嘗試通過手機聯繫被告但不果。之後,女學生髮短訊給被告,表示監護人要和被告談談。
被告回復短訊,解釋說事件是「誤會」,他當時只是調整手機拍照,結果不慎開啟閃光燈時,手機剛好朝上,要女學生轉告監護人。
他也將準備的備課資料發給女學生,但沒有把他偷拍裙底風光的行徑告訴女學生。
承認在校園多次偷拍
被告向警方坦承為了尋求刺激偷拍女學生裙底風光,也承認好幾次在校園偷拍其他學生的裙底風光。
在調查期間,被告向警方承認他偷拍了女學生的兩個裙底風光視頻,並在將手機給受害者看前,刪除了視頻。因此,受害者只看到他拍攝的背影照。
被告也承認,有好幾次在校園偷拍其他學生的裙底風光。事件都發生在課室內,受害學生站在他的桌子周圍,因此坐著的他能用手機拍攝到裙底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