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個戶頭收74萬元贓款 男子幫助洗黑錢判五年

現年41歲的被告陳志賢,為了賺快錢而幫犯罪團伙洗黑錢,兩個月內用七個戶頭接收逾74萬元贓款,他面對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及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等13項控狀。
根據案情,被告早前與一名女子經營小吃檔,並以她的名義註冊檔口的銀行戶頭;由於生意不好,檔口於2020年8月關閉。過後,被告通過微信認識自稱是阿洛伊修斯的馬來西亞籍男子。阿洛伊修斯建議被告幫忙為中國人提供匯款服務,被告每接收1萬新元,就會獲得20新元。被告接受提議,交出原本用來經營檔口的戶頭資料,讓阿洛伊修斯把錢轉進戶頭。
自此以後,每當有贓款匯進戶頭,阿洛伊修斯就會通知被告,再由被告確認收到贓款。同年9月,涉案戶頭突然被凍結,被告懷疑自己涉及洗黑錢活動,但還是繼續聽從阿洛伊修斯指示。調查顯示,2020年8月4日至9月30日,被告也利用個人戶頭幫忙犯罪團伙洗黑錢,短短兩個月就用了七個戶頭,接收了74萬8057元贓款。
警方於2022年1月20日逮捕被告,並起獲29張銀行卡。控方說,被告利慾薰心,獲保釋期間更是執迷不悟,希望法官判他坐牢五年六個月,以儆效尤。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打散工,要照顧年邁的母親,希望法官從輕發落,讓他儘快與母親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