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未成年少女包括親妹 20歲男子入青年改造所一年

國家法院。 (圖:CNA/Calvin Oh)
本地一名20歲男子因強姦兩名未成年少女包括親妹,昨日(5日)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一年。
被告承認四項指控,包括強姦和性侵罪。
法庭為了保護受害者身份發出禁言令,因此無法透露男子與受害者的姓名。
法庭指出,事發時被告是一名14歲中學生,而妹妹則是大約八、九歲。他們同住一所房子。
2017年6月,被告要求妹妹與他發生性關係,儘管妹妹不停拒絕與推開他,被告強行壓在她身上並扯下她的褲子。
由於強姦未遂,被告進而與她發生一項性行為,並警告妹妹不准告訴任何人。妹妹因為害怕,不敢告訴父母此事。
2020年1月底,被告在妹妹睡覺時強姦她。妹妹因為害怕被告會傷害她,在過程中裝睡。當時受害者僅11歲。
2021年,被告在組屋樓梯間強姦了一名13歲女孩。被告無視她要求停止的請求,直到受害者踢他時,被告停止後,受害者立刻離開樓梯間回家。
若性侵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獄20年、罰款或鞭刑。
被判強姦罪則可被判處長達20年的監禁,並對每項罪行至少處以12下的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