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9歲男子因走私含有依託咪酯(Etomidate,俗稱「Kpods」)的電子煙煙彈,被判處監禁並處以鞭刑。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在周五(10月2日)發布的新聞稿中表示,該男子在兀蘭檢查站被截獲,其攜帶的208枚Kpods被巧妙地隱藏在洗衣粉中。

通過Telegram接單,幫人走私電子煙彈
根據HSA的調查,彭瑞盛(Png Swee Sheng,音譯)於1月5日通過Telegram收到一名化名為「Pod」的熟人聯繫。
對方開出500至800新加坡元的報酬,邀請他將電子煙彈運入新加坡。
儘管深知電子煙在新加坡是違法的,但由於急需用錢,他還是答應了這次交易。
在新山商場取貨,回程時在檢查站被截
2月6日,「Pod」指示彭前往新山的一家商場領取貨物。
對方告訴他,關於交付的更多細節將在他進入新加坡後告知。
然而,當他駕駛租賃車輛試圖通過兀蘭檢查站返回新加坡時被攔截。
移民與關卡局(ICA)的官員隨即將其帶走進行進一步檢查。
車內搜出2台電子煙及208枚煙彈
在檢查過程中,ICA官員在他的車尾箱發現了兩個標有「洗衣粉」的包裹。
包裹內含有兩台電子煙和210枚電子煙彈。

彭隨後被逮捕,案件移交給HSA處理。
進入新加坡前還自行吸食
HSA的實驗室檢測隨後確認,在扣押的煙彈中,有208枚含有依託咪酯。
同時,對彭進行的尿檢結果呈陽性,檢測出依託咪酯成分。
他承認在2月6日或之前,即進入新加坡前,曾吸食過Kpods。

2月10日被正式起訴
2月10日,彭被HSA起訴走私Kpods。
在其犯罪時,依託咪酯被列為《1973年濫用藥物法》(MDA)下的C類管製藥物。
根據《1993年煙草與電子煙管制法》(TVCA)——該法由原《1993年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更名並於5月1日生效——走私Kpods的處罰標準與之相似。
首例因走私Kpods被定罪並判刑
最終,彭被判處三年監禁和五次鞭刑,這是走私者的最低刑期。
HSA表示,他是首位根據《濫用藥物法》因走私Kpods而被定罪並判刑的人。
HSA強調,對於走私和供應電子煙(尤其是涉及Kpods)的犯罪行為持「嚴肅態度」。
局方指出,依託咪酯及其類似物被列為TVCA中的「特定精神活性物質」。
這意味著,被判定銷售和分發Kpods的人將面臨2至10年監禁以及2至5次鞭刑。
而走私者則可能面臨3至20年監禁以及5至15次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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