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在男子位於沈氏坊的單位內起獲158支軟氣槍和一支仿真模型槍。(警察部隊提供)
涉在家中藏158支軟氣槍和一支仿真模型槍,40歲男子落網被控。
新加坡警方今天(7日)凌晨發布文告表示,在2018年1月16日接到通報,指有人在網購平台售賣仿真槍。經徹查後,宏茂橋警署警員確認了涉案男子的身份,並在同一天將他逮捕歸案,同時起獲軟氣槍和配件。
被告劉輝建(40歲,譯音)共面對三項控狀,其中一項指他在2018年1月16日下午約1時30分,於沈氏坊第53座組屋4樓的一個單位內,無照擁有158支軟氣槍,牴觸軍火與爆炸物法令(Arms and Explosives Act)。
另兩項控狀分別指他無照進口這158支軟氣槍,以及擁有一支仿真模型槍。
槍械與爆炸物法令下,任何利用壓縮氣體發射彈丸的軟氣槍或其他槍枝都被列為「槍械」,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擁有或進口這類槍械是違法的。
非法擁有槍械者判監最長三年
根據軍火與爆炸物法令,非法擁有槍械者可面對坐牢最長三年,另加每把槍罰款最高5000元。
在沒有當局的准證下非法進出口軍火、爆炸物者,可被判坐牢最長三年,另加罰款最高1萬元。
在沒有執照下,進口或出口仿真模型槍者,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元,或所起獲的槍枝的三倍市價,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記者:陸佳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