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子女的需要;
(4)各方對家庭的貢獻,包括操持家務,照顧家庭成員、長者或者其他依靠該家庭的親戚等;
(5)雙方對婚姻財產的歸屬及分割所作的任何協議;
(6)一方對婚姻期間居住的房屋單獨享有的免租占有或其他福利;
(7)一方對另一方的輔助或支持(物質的或非物質的),包括生意或工作上的輔助或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兩個人協議不成
在中國就可能會分割共同財產了!
相比之下,新加坡注重公權力的干預,強調法院的主導地位,公平地分配
可以猜測說在新加坡大冪冪的財產和劉愷威可能沒有關係哦~

(圖:來源自網絡)
其實明星們的結婚以及離婚真的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就像這次的楊冪和劉愷威兩人的離婚,中間肯定牽扯很多財產或者是女兒撫養權的問題,這也難怪會引起大家的關注了,不管如何,既然二人選擇離婚,應該是已經協商好了財產分配和女兒撫養權的問題...
所以,各位看官大家還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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