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逮捕換免費性服務 警察部隊服役人員認罪

國家法院。(圖:TODAY)
試圖以不逮捕換取免費性服務,一名警察部隊全職國民服役人員觸犯防止貪污法令罪名成立。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這名20歲的被告Fahd Siddiqui前天(4日)對一項賄賂罪的指控認罪;法官將在5月16日下判時,將另一項類似指控考慮在內。
事發去年11月1日,被告在下班後上網尋找陪游希望得到性服務。原本決定支付400元的他,在到酒店後發現女子與廣告上的人不符並決定離開。
三天後重蹈覆轍
而當陪游代理人告知可以降價後,他再次回到房間並向陪游出示證件,表明自己是一名警察,並試圖與女子進行談判,以便以不逮捕為條件獲取免費性服務。
然而女子拒絕並開始害怕哭泣,被告在沒有獲得性服務的情況下離開房間。
事發三天後即11月4日,被告再與另兩名陪游犯下相同罪行,貪污調查局(CPIB)於6日接獲通報。
檢察官建議被告接受改造
檢察官要求對被告進行改造培訓,並表示被告兩度犯下罪行,且對涉事陪游造成創傷,因此並不適合接受緩刑。
辯護律師則以被告是初犯為由,要求有條件釋放和緩刑。此外,辯護律師也補充稱被告在回教堂和慈善機構從事志願者活動,因此有可能被改造。
被告將在康復中心還押一周後,從下星期二起可獲保釋。
觸犯防止貪污法令(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6(a) 且被判有罪者可被判最長五年監禁、最高罰款10萬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