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士闖紅燈撞死七旬男子,被判坐牢2個月。(8視界新聞網圖)
(新加坡訊)49歲男子騎腳車闖紅燈,撞上一名正在過馬路的七旬男子,導致對方頭部重傷身亡;肇禍騎士認罪後被判坐牢2個月。
《8視界新聞網》轉載當地英文媒體報道,被告陸書民(譯音,Lu Su Min Lester)承認因魯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罪行。
案件發生在去年3月6日早上6時30分左右,地點是武吉知馬路一處T字路口,死者是70歲的孫世賓(譯音,Soon Say Beng)。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騎腳踏車到湯申路上段的一家油站與友人會合,隨後一同出發,沿著湯申路上段、萬禮路及武吉知馬路上段騎行。
當他們騎到案發路段時,被告在最右車道前方騎行,友人跟在後方。
當交通燈轉紅後約5秒,他沒有停下,而是繼續騎行,因而撞上正在綠燈人行道過馬路的男子。
男子被撞飛倒地後當場昏迷,送院後傷勢不治,死因是頭部嚴重受創。
控方:被告有意識地選擇闖紅燈
控方指出,被告是有意識地選擇闖紅燈,罪責不輕,要求判處2個月半至3個月半監禁。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事後深感懊悔,並已賣掉腳踏車、放棄騎行。
依據法律,因魯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者,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