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高達3.9萬新幣的聖淘沙升濤灣豪宅,租約結束後因押金和維修費鬧上法庭。房東不僅未能成功索回所要求的維修費,還因證據不足,只獲50新幣象徵式賠償。

更尷尬的是,房東申請上訴許可時,代表律師因準備不足、無法指出相關證據,遭法官當庭批評,最終申請被駁回。
據了解,租戶是批發貿易公司Golden Mango私人有限公司。公司於2022年與兩名房東簽訂一年租約,租期從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雙方後來同意將租期延長四天至2023年8月4日,不另收租金。然而,交房時,房東代表以租戶尚未完成部分維修為由拒絕收房,也不願退還3萬9000元押金。
租戶隨後入稟國家法院,要求取回押金,並索賠園藝綠化、窗簾乾洗及專業清潔費,共6238元。
房東則提出反訴,指租戶沒有按照租約妥善交還房屋,也沒有履行安排潛在租客看房的責任,要求賠償4065元維修費,並聲稱租戶直到8月23日才正式交房,進一步索討2萬4700元雙倍租金。
房東索賠缺乏證據,最終只獲50新幣
國家法院法官黃獻萍審理後認定,租戶已在8月4日嘗試交房,並歸還大部分門卡和鑰匙。租戶後來保留一張門卡,是應房東代表要求返回單位進行維修,因此不構成逾期占用。
房東雖然聲稱租戶從8月5日至23日繼續占用單位,但未能證明實際損失。至於2萬4700元雙倍租金,房東也沒有在訴狀中提出,或申請修改訴狀,因此不能到結案陳詞時才提出,相關索賠遭駁回。
對於4065元維修費,法官認為,房屋確實存在一些輕微缺陷,但房東沒有具體列明缺陷項目,也未提供發票或承包商報價單證明維修費用。
最終,房東僅獲50元象徵式賠償。
租戶要求賠償的6238元園藝、清潔及窗簾乾洗費用也未獲批准,因為這些屬於租約規定的交房維護責任。
扣除50元賠償後,租戶獲准取回3萬8950元押金餘額,另獲利息及部分訴訟費。

律師準備不足,遭法官當庭批評
房東不滿裁決,申請上訴許可。但在8月4日的聆訊中,代表律師陳文成(譯音)的表現引起法官關注。
當法官要求他指出支持4065元維修費的具體發票時,陳律師承認無法指出,並解釋稱,相關發票已在庭前文件披露階段交給對方,因此無需在庭審時呈堂。
法官指出,庭前披露文件與庭審中正式提交並獲採納的證據是兩回事。陳律師身為原審代表律師,卻對一天審訊中呈堂的書面證據存在如此嚴重的誤解,令人擔憂。
法官也批評陳律師準備不足,指他直到聆訊期間才開始下載相關訴訟文件,還在手提電腦與響著的手機之間來回切換。
法官形容這一幕「只能讓人感到同情」,並主動提出短暫休庭,讓律師有時間準備,但陳律師拒絕了。
最終,法官無需傳召租戶律師回應,便當場駁回房東的上訴許可申請,並判房東承擔相關訴訟費。
豪宅租金再高,打官司仍須拿出證據。 本案也提醒房東,若要追討維修費或逾期占用損失,不能只靠口頭指稱,仍須有具體證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