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9月1日起
新加坡政府將正式把在淡濱尼試行成功的調解指示框架
與社區關係處(CRU)部署範圍擴大至全國
涵蓋組屋區與私人住宅區
這意味著居民在遇到鄰里糾紛或嚴重噪音時
能夠更早獲得政府干預與法律協助
避免鄰里關係持續惡化!

有哪些要點與執行細節? 1、 授權兩大機構,及早發出調解指示
為了讓鄰里糾紛在初始階段得到化解
建屋發展局(HDB)與人民協會(PA)獲得法定授權
可向糾紛雙方發出調解指示
強制其參與社區調解中心(CMC)主持的調解
組屋區:由建屋發展局(HDB)負責發出調解指示
私人住宅區:由人民協會(PA)負責發出調解指示
為了確保私宅執法順利進行
人協職員若需進入私人公寓等分層地契產業(MCST)執行公務
會提前聯絡相關住戶並書面通知公寓管委會或管理代理
根據規定,公寓管委會及管理代理必須全力配合

2、 調解協議法律效力提升,違約可快捷追責
以往調解協議缺乏強制執行力
本次改革補齊了這一短板⚠️
糾紛雙方在社區調解成功後
經各方同意
可將和解協議註冊為鄰里糾紛審裁庭的正式庭令
若日後有人違背協議條款
另一方可通過審裁庭的簡化程序迅速執行庭令
顯著縮短後續維權時間⏰

3、 社區關係處介入嚴重噪音,擁有執法與刑事約束權
針對無法通過社區調解和審裁庭解決、
且影響多戶家庭的嚴重與持續性噪音個案
社區關係處將提供終極保障‼️
隨著服務範圍擴展至全國
CRU的人力增至18人
並享有執法權力✔️
社區關係執行員有權進入糾紛現場,向相關居民及涉事人員錄取口供
執法人員可向滋擾者發出警告或禁止令,要求其立刻停止製造噪音
不遵守禁止令屬於刑事罪行,違法者將面臨法律制裁

4、 政府干預的原則與初衷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律政部與國家發展部
在聯合文告中強調
解決糾紛的首選依然是直接溝通與相互理解輸
良好的鄰里關係無法單純依靠立法或強制手段建立!
社區關係處的介入屬於後置保障
政府干預僅限於最嚴重的鄰里噪音個案
且須在居民與相關機構用盡其他解決途徑後才會使用
以確保公共資源精準投放到最需要的地方!
旨在打造更和諧、有彈性的社區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