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後沒改身份證地址 還用舊址借貸 男子罰款2000元

惹蘭紅山。(圖:谷歌地圖)
一名男子搬家後沒有更改身份證上的地址,還利用舊住址借貸,被判罰款2000元。
移民與關卡局表示,這名62歲的本地公民Lee Kah Hin曾在惹蘭紅山租房。他在2020年4月搬走,到淡濱尼街的新住處居住。不過,男子不僅沒有更改身份證上的地址,還繼續使用舊住址向合法放貸公司借貸。
前房東在男子搬離兩年後通報移民局,仍收到男子的信件,包括來自多家放貸公司的催款信。
移民局說,男子牴觸了國民登記法令,沒有在搬離舊址的28天內向移民局申報更換住址。
移民局表示,嚴正對待這類案件。違法者可被罰款高達5000元、或坐牢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