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建議聘請轉讓女傭的僱主,同前僱主分擔女傭入境時履行居家通知和接受冠病檢測的相關費用。
人力部發表文告說,從國外聘請新女傭的僱主必須預先支付女傭入住指定隔離設施和接受冠病檢測的各項費用。
不過,有一小部分女傭在合約期滿前,要求轉換僱主,或僱主提前終止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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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建議,如果女傭在履行居家通知後的12個月內轉換僱主,新僱主應與現有僱主分擔這筆費用。
當局也籲請女傭中介協助新舊僱主達成相關協議。
人力部也針對分擔費用制定了相關條件和準則,包括新僱主支付給女傭現有僱主的相關費用,
不應該高於早前現有僱主所支付的費用、新舊僱主必須簽署註明分擔費用比例的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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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也建議,現有僱主所必需承擔的費用比例,應根據女傭服務的時長計算。
女傭中介在處理轉換僱主手續前,必須知會新舊僱主相關條件和準則。
另一方面,人力部說,原定下個月推行的服務費退款措施,由於需要更多時間納入相關各方的反饋,將延遲到明年初才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