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大樓外觀。
內政部將立法管制收債活動,包括規定收債公司必須申請執照、職員須獲得警方批准才能成為收債人、收債人的言行不能威脅到欠債人的人身安全等。
內政部前晚(15日)發表文告,列出當局有意對收債活動進行監管的建議,並邀請公眾提出反饋。
文告說,警方過去幾年收到許多有關收債公司和他們職員的收債行為引起公眾滋擾的舉報,這類案件從2015年的134起,逐年增加到2018年的580起,過後才回落到去年的272起。
當局表示,儘管收債屬於合法活動,但考慮到公眾日益關切的相關問題,因此有必要從上游對這個行業進行監管,以更好地管理這類可能引發不愉快事件的活動。